高频交易(High
频率 Trading)属于程序化或
算法交易的一种类型,是指交易者利用硬件设备和交易程序的优势,自动获取、处理市场信息并生成和发送交易指令,在短时间内频繁买进卖出以获取利润。
高频交易发源于
美国并快速成长,产生背景是交易系统的电子化。美国的交易系统电子化肇始于1968年
美国全国证券交易商协会(NASD)创立
纳斯达克股票交易所证券市场(NASDAQ);
欧洲的交易所在20世纪80年代引入、90年代普及了电子化交易系统。这些电子交易系统都引入了订单自动撮合系统,降低了信息不对称,提高了市场透明度、流动性与定价效率。21世纪初,高频交易的订单执行时间需要几秒钟,而到了2010年,订单执行时间已经缩短到毫秒甚至微秒级。2015年3月,美国证监会采取措施,要求某些高频交易商向
金融业监管局(FINRA)进行注册。2017年1月,《欧洲金融工具市场指令(MiFIDII)》正式生效,在整个
欧盟范围内建立了针对高频交易的监管框架。截至2023年9月3日,高频交易占美国股市交易量的55%左右,占欧洲股市交易量的40%左右。
高频交易有五个特征,一是高频交易会利用复杂的技术手段;二是高频交易是一种高级的量化策略;三是日内交易频繁;四是隔夜头寸数量很低甚至没有隔夜头寸;五是高频交易对交易速度要求较高,包括“(准)做市”“套利”与“趋势交易”三类基本策略。高频交易虽然可以使市场价格更快反映公开信息,但长期来看,高频交易算法内在的模型风险可能导致价格扭曲。
历史沿革
高频交易的发展历史可以追溯至20世纪90年代,发源于
美国并快速成长,产生背景是交易系统的电子化,美国的交易系统电子化肇始于1968年
美国全国证券交易商协会(NASD)创立
纳斯达克股票交易所证券市场(NASDAQ),高频交易发展脚步被看作是逐步替代传统做市商的过程,第一阶段是 1987年美国股灾之后,因传统做市商滥用“买卖价差"损害了投资者权益纳斯达克推行 SOES 系统,要求所有做市商必须处理所有投资者的投资指令,而投资者也能够追踪做市商对股票设定的报价,这为高频交易诞生提供了交易制度可能性,
欧洲的交易所在20世纪80年代引入、90年代普及了电子化交易系统。这些电子交易系统都引入了订单自动撮合系统,降低了信息不对称,提高了市场透明度、流动性与定价效率,21世纪初,高频交易进入发展第二阶段,随着计算能力和电子化提高,高频交易开始崭露头角,能够以微秒(或纳秒)级别执行交易,以此在极短时间内进行大量交易来实现利润,2000年,美国股市引入了十进制报价,这一做法降低了传统做市商的利润,增加了对更高速的算法交易的需求,2005年,《全美市场体系监管规则》增加了美国股票交易中心的数量,加剧了市场的分割格局,为高频交易公司利用不同市场板间的价差进行高速套利提供了空间,与此同时,用于证券交易的计算机技术和软件的速度、复杂性大大进步,采用此类技术的成本也大幅下降,由此推动了交易电子化的进程。
2007年,高频交易进入发展第三阶段,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实施了国家系统市场管理规则,保证了公开交易市场的公平竟价和订单撮合,有效促进不同交易所之间的互联,也促进了高频交易发展,从此高频交易逐渐开始替代传统做市商。在中国市场,随着2010年沪深300指数期货市场的诞生,高频交易也成为中国投资者的重要交易策略,2015年3月,美国证监会采取措施,要求某些高频交易商向
金融业监管局(FINRA)进行注册。2017年1月,《欧洲金融工具市场指令(MiFIDII)》正式生效,在整个
欧盟范围内建立了针对高频交易的监管框架。截至2023年9月3日,高频交易占美国股市交易量的55%左右,占欧洲股市交易量的40%左右。
特征
高频交易有以下几个特征:一是高频交易会利用复杂的技术手段,会使用从做市到套利等多种交易策略;二是高频交易是一种高级的量化策略,会在市场数据分析、选择交易策略、最小化交易成本、执行交易等整个投资过程中使用算法;三是日内交易频繁,很多时候日内头寸持有时间不超过几秒钟甚至不到一秒钟;四是隔夜头寸数量很低甚至没有隔夜头寸,以便于规避隔夜风险、降低占用的保证金;五是高频交易对交易速度要求较高,都会使用直连交易所(DMA,Direct Market Access)或机房托管服务(Co-location),以实现交易的低延时性(Low-latency)。
交易策略
高频交易包括“(准)做市”(market-making)“套利”(arbitrage)与“趋势交易”(directional trading)三类基本策略。从这些策略出发,还可以进一步观察到,高频交易不仅是先进科技在资本市场中的应用,同时也依赖于监管者所确立的特定市场基础结构。这揭示了高频交易现象背后的复杂性,并凸显了将市场基础结构纳入监管策略考量的重要性,由于中国交易所并不存在分割市场结构,做市商交易制度刚刚起步,高频交易在中国的策略主要是套利策略、事件策略和投机策略,做市策略较少,这使得高频交易最有益的功能——连接分割市场和替代传统做市商的作用尚未发挥。高频交易使用低延迟技术有助于其提供流动性。
低延迟技术
高频交易通过低延迟技术交易可以覆盖多个交易场所,使得价格更迅速地反映信息。以东京证券交易所引入箭头(Amowhead)系统为例,研究发现新系统将接收订单到执行订单的时间从1~2秒大幅缩减到10毫秒显著降低了交易延迟和成本,使得高频交易可以通过更经济的做市策略提供更多的流动性。Conrad &Wahal(2020)对高频做市商提供流动性的特定股票和市场范围的期限结构进行分析,发现通过降低交易延迟,可以使高频做市服务更加经济。Mildenberger(2023)从套利,信息不对称和系统性风险等角度认为低延迟技术能够减少交易中不必要的成本,否认了以往认为高频交易使用低延迟技术是导致“闪电崩盘”( Flash Crash)潜在原因的观点。
准做市策略
准做市策略是指高频交易者扮演近似做市商的角色,不断提供买入或卖出证券的报价,并从买卖价差或交易所费用回扣中获得利润。在传统市场中,做市资格源于市场监管者的授予,监管者还为做市商设置了准入条件与程序、事中事后监管等制度安排。虽然高频交易者没有得到监管者的正式认可,但他们凭借速度、交易量和数据分析等优势实现了做市商的经济职能,因此可以被视为自愿提供“准”做市服务的“普通”交易者。相较于传统做市商,高频交易者的主要优势是能迅速调整报价以适应市场环境,这不仅降低了他们的库存风险,同时也为市场提供了更多的流动性。
套利策略
套利是指交易者利用相同或等效商品在同一时间存在的价格差异,在低价位购买、高价位卖出来赚取价差。例如,衍生品或指数基金与其基础证券之间的任何价格差异都会构成套利机会。在流动性充足、互联互通以及存在众多专业交易者的现代资本市场中,无风险的套利机会往往转瞬即逝,但高频交易者能够利用尖端技术从证券价格之间微小而短暂的差异中获取利润。高频交易套利策略的一种典型形式是“统计套利”(statistical arbitrage),又称“配对交易”(pairs trading)。其基本原理在于,相似的金融工具应有相近的市场表 现,其相对价格的短期偏离更可能是由于市场瞬时的订单不平衡,而非实质性的基本面变化,所以价格偏离期间就存在套利机会。高频交易者可以利用算法匹配大量历史价格和波动路径相似的证券及其衍生品,自动捕捉价格偏离,并迅速执行逆向交易以获利。一般认为,高频交易者的统计套利有助于提升市场价格发现的效率,所以受到的争议较少。在具有显著市场分割现象的美国与欧盟,高频交易的另一种常见套利策略是跨市场的“延迟套利”(latency arbitrage)。这些市场中的机构投资者为避免其大额订单对某一家交易所产生集中冲击,通常会将之拆分成多笔小额订单,分别发送至不同的交易所。然而,高频交易者事先部署的设施会检测到其中最先抵达的一笔订单,并通过算法预判股价下跌,从而在其他订单抵达之前抢先交易。高频交易者延迟套利的收益基于机构投资者的直接损失,所以被批评为“电子抢跑交易”(electronic front running)。
趋势交易策略
趋势交易策略的核心就是对价格走势的预判。纯粹的趋势交易策略利用的是市场中既存的、与高频交易活动无关的价格趋势,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即所谓的“订单预测”“流动性探测”。此类策略涉及高频交易者分析市场数据、订单流向等信息,判断是否有基本面投资者即将下达大宗订单,并以速度优势率先交易。例如,若高频交易者察觉到一家证券投资基金计划购入某上市公司的大量股票,它就可以迅速先行囤积,待股价上涨后高位抛售赚取差价。在一些存在“暗池”的国家,为了躲避高频交易者的订单预测,基本面投资者可能会选择暗池交易来隐藏订单流。然而,高频交易者往往能够通过向市场发送大量小额的“试探”订单,来判断是否有大额订单潜伏于暗处。目前,订单预测虽然尚无法被明确认定为非法行为,但也像延迟套利策略一样,作为一种“电子抢跑交易”而引发很大争议。
相关政策
国际
近十年来,欧美主要金融市场在如何监管高频交易方面进行了大量探索,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与高频交易有关的监管措施,也出现了一大批监管执法案例。2010年,美国证监会(SEC)发布了《关于股票市场结构的概念指引》,首次对高频交易的市场影响进行全面探讨。2013年5月,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 发布了一份关于破坏性交易行为的解释性指南,禁止任何期货交易和掉期交易中的“幌骗”行为。也是在该月,德国联邦金融管理局出台了全球第一部专门监管高频交易的《高频交易法》,其核心内容是提出了高频交易资质与组织结构的义务,控制高频交易可能带来的风险。2015年3月,美国证监会采取措施,要求某些高频交易商向金融业监管局(FINRA)进行注册。2015年11月,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发布了《监管自动交易规则》,对某些高频交易行为进行监管,并要求从事算法交易的自营交易员进行注册。2017年1月,《欧洲金融工具市场指令(MiFIDII)》正式生效,在整个欧盟范围内建立了针对高频交易的监管框架。
中国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高频交易是指具备以下特征的程序化交易:(一)短时间内申报、撤单的笔数、频率较高;(二)日内申报、撤单的笔数较高;(三)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特征。证券交易所应当明确并适时完善高频交易的认定标准。
风险
2010年5月6日下午约 14:40,道琼斯工业指数盘中自10460点开始近乎直线式下跌,仅五分钟便暴跌至9870点附近。当天指数高低点差近一千点,最大跌幅9%,近1万亿美元瞬间蒸发,这一交易日也创下美股有史以来最大单日盘中跌幅。2015年4月21日,闪崩“疑凶”——英国37岁高频期指交易员萨劳被英国执法部门拘捕、并被指控涉嫌利用大笔高频下单交易操纵指数期货导致市场闪崩。这一事件引发了对某些激进的高频交易策略可能会导致市场脆弱性和波动性增加的普遍担忧。高频交易另一个重要的风险维度与所谓的运营风险有关,这些风险由交易基础设施中断、计算机软件漏洞、黑客攻击等造成,统称为“运营风险”。2015年8月1日,由于新安装的软件模块出现差错,美国骑士资本在不到45分钟的时间里用高频率向纽交所发送了几百万笔交易订单,在不到一个小时的交易时间里损失了4.6亿美元。正因为如此,美国财政部金融研究办公室(OFR)已确定将“自动化交易系统的操作风险,包括高频交易”作为它正在监测的金融稳定的众多潜在威胁之一。
影响
在市场有效性方面,高频交易虽然可以使市场价格更快反映公开信息,但长期来看,高频交易算法内在的模型风险可能导致价格扭曲,而且更严重的问题在于,高频交易的趋势交易策略损害了专业知情交易者的利益,从而降低长期的市场价格发现能力和资源分配效率。经典的证券监管 披露范式不仅难以有效应对高频交易所带来的根本挑战, 甚至可能适得其反。故此,监管者需要超越披露范式的局 限,着眼于市场基础结构层面的法律规范调整。具体而言,监管者应重视对高频交易风险的事后规制,并采取有限时间内集合竞价的交易减速机制;针对高频交易者的流动性撤出问题,应确立高频交易者的积极做市义务,同时提供相应的报偿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