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府是
明朝时期设立的行政单位,原名丽江路,后更名为丽江府,亦称丽江军民府。该府始建于
洪武15年(1382年)。
丽江府在明朝时期为军民府,领有州四、县一。明朝末年,该地区由
土司木氏家族
世袭统治。
清代顺治十六年(1659年),实行改土归流政策,废除了土司制度,将原属于丽江府的州县并入。
雍正元年(1723年),清朝设立流官管理该地区,结束了木氏土司自元代以来的世袭统治。
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设立中甸厅,乾隆三十五年(1770年),将丽江县设为府治所在地,同时将鹤庆府降为州,
剑川州、维西厅划归丽江府管辖。至清末,丽江府辖区包括丽江县、鹤庆州、剑川州、中甸厅、维西厅。1913年,丽江府被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