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西藏自治区政府机构改革后,在原西藏自治区人事厅和原西藏自治区劳动保障厅的基础上新组建了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新组建了西藏自治区公务员局,为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的副厅级部门管理机构。
2009年12月15日,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西藏自治区公务员局挂牌。
2021年2月,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被表彰为“全国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的有关法律法规,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
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全区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
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按照国家安排,拟订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拟订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政策。会同
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社会保险
公共服务平台。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基本
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跨省安置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监督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
劳动关系政策。监督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消除非法使用
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指导监督各地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
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吸引留学人员来华(回国)工作或定居管理工作政策。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
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拟订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管理等人事综合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自治区表彰奖励办法,综合管理表彰奖励工作。承担自治区级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自治区党委、政府名义开展的自治区表彰奖励活动的申报备案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会同
有关部门拟订农牧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
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本行业领域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三)完成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深入推进
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
社会保障等
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与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职责分工。自治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自治区教育厅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内设机构
办公室
秘书科
机要科
财务科
政策法规处
规划财务处
就业促进处(职业能力建设处)
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工资福利处
农村社会保险处
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处
调解仲裁管理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劳动保障监察局
表彰奖励处
政工人事处(机关党委)
自治区纪委派驻机构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系统管理科
技术运维科
自治区劳动就业服务局
办公室
就业服务科
职业培训科
失业保险科(基金运行科)
自治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农牧区劳动力服务科)
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指导中心
自治区创业服务指导中心
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
办公室
社会保险统筹科
个人账户科
安置服务科
基金运行科
稽核审计科
职介登记科
人才交流科
对外合作交流科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
人事考试中心
综合科(标准与科研科)
考务一科
考务二科
命题科
能力测评科
党政办公室
教务处
事业
招生就业指导处(培训部)
事业
资产管理处
所获荣誉
2021年2月,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被表彰为“全国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
2021年7月,入选
西藏自治区退役军人工作模范单位拟表彰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