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大米”,
辽宁省沈北新区特产,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清水大米因原产于该区清水台镇而得名。外观晶莹透明,米粒呈椭圆形,大米蒸煮时,米饭浓香持久,饭粒完整柔软油润。米饭冷后不硬且有黏性。大米成熟度好,糯性大,含有微量元素钾、镁极高,比普通大米含量高出三分之一左右,在中国国内多次获奖,市场反映良好。
2010年12月14日,原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对“清水大米”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产品特点
沈北百姓自古使用井水浇灌稻田,生产的大米晶莹透明、气味芳香持久,故得名“清水大米”。
清水大米营养丰富,微量元素含量极高,比普通大米含量高出三分之一左右。其中,钾含量≥1200毫克/
千克,镁含量≥450毫克/千克。
产地环境
沈北新区东邻
棋盘山、世博园,西接沈西工业走廊,南靠
沈阳市主城,介于东经123°16'—48',北纬41°54'—42°11'之间,总面积819平方千米。沈北新区位于长白山余脉,与
辽河交汇,东部丘陵、中西部平原。境内辉山、七星山、帽山三山耸立,辽河、蒲河、长河三河穿境而过。地势平坦、开阔,
平均海拔为58米;全区地势自东向西倾斜,东高西低,东部属丘陵地貌,中部属黄土堆积平原,西部属辽河
冲积平原。
沈北新区新区境内有蒲河、辽河、长河、左小河、九龙河、万泉河、南小河等七条河流。地处欧亚大陆东部的中纬地带,属北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冬季受大陆性气候影响,干燥而寒冷,多北风和西北风;夏季受海洋性气候影响,温和多雨,多南风和西南风;
春秋两季较短,风沙较大。月平均气温最高24.6℃,最低-12.7℃,最高极气温为39.3℃,最低极气温为-33.1℃。平均年降水量为755.4毫米,降水日数历年平均为93.8天,降雪日数历年平均为29.9天,全年晴天平均为136.7天,雨天为145.4天,阴天为83天。地面冻结深度为1.2—1.4米。适宜的地理气候条件,丰沛的水资源,非常有利于水稻的干物质积累,是生产优质大米的理想之地。
历史渊源
清顺治十年(1653年),
清朝颁布《辽东开垦条例》以后,从关内迁来大批移民到清水台镇,开荒落户,逐渐形成村落。当地百姓用井水浇灌稻田,生产的大米晶莹透明、气味芳香持久,在该地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故得名“清水大米”。
据《清通志》记载,清水大米当时名满天下,非常受官商厚爱,老百姓却很少能够吃到。在
康熙帝二十二年(1683年),为了奖赏边防将士,将清水大米运往
黑龙江省边防。
建国后,清水大米曾走进中南海,成为中央领导餐桌上的主食。
20世纪90年代,清水大米受到各界青睐,知名度迅速提升。
2000年以后,农业生产特别是水稻种植不再追求产量和面积,开始重视质量,使清水大米得以叫响,受到国内外消费者的好评。
生产情况
2011年,清水大米优质水稻种植基地16万亩,年产量在10万吨左右。
产品荣誉
1988年—2000年,清水大米通过了国家无公害水稻生产基地认证,被
中国粮食行业协会评为放心米,“北霸”、“北源”、“北乡”被评为
辽宁省著名商标。
2007年,清水大米被评为沈阳市名牌产品。
2008年,清水大米在中国(沈阳)国际农业博览会上被评为优质农产品,
2009年,清水大米在第六届中国辽宁(沈阳)国际农业博览会上被评为最受欢迎农产品。同年,被评为沈阳市名牌产品。
2010年,清水大米获得中国驰名商标。
2010年12月14日,原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对“清水大米”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地理标志
地域保护范围
清水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为
辽宁省沈北新区石佛寺乡、
尹家乡、黄家乡、
兴隆台镇、
辉山街道、
虎石台街道、
财落街道、
清水台镇、
新城子乡、
马刚乡、
青年农场、前进农场等12个乡镇、街道、农场现辖行政区域。
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盐48,
辽星1号系列,辽粳294等适宜当地土壤气候的
粳稻优良品种。
(二)立地条件
草甸型水稻土,土壤有机质含量≥2%,土壤pH值6.5至7.5。
(三)栽培管理
1.育秧:育秧方式为旱育秧,播种期为4月上中旬,播种量:软盘旱育苗每盘播催芽种子60克至80克,隔离层育苗每平方米播催芽种子480克至500克。
2.插秧:插秧时间为5月初至5月下旬。插秧密度:每公顷插秧≤25万穴。
3.施肥:每年每公顷施用有机肥不少于15吨。
4.环境、安全要求:农药、化肥等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不得污染环境。
(四)收割
10月上中旬,80%以上籽粒变黄时开始收割。按品种单收、单割。
(五)加工、贮存
稻谷→筛选→去石→磁选→谷→谷糙分离→碾米→去
碎米方便食品→色选→抛光→检验→包装。大米常温贮存期不超过六个月。
(六)质量特色
1.感官特色:大米晶莹透明,蒸煮时,饭粒完整、柔软、油润,浓香持久,米饭冷后不硬且有黏性。
3.安全要求:产品安全指标必须达到国家对同类产品的相关规定。
专用标志使用
清水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
辽宁省沈北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清水大米的法定检测机构由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