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商法典,又译《商务敕令》。是指1673年法国国王
路易十四在位(1643-1715)期间由法律研究和编委员会编成。因当时
法国资本主义有所发展,加上国王起用柯尔培尔为财政大臣,推行
重商主义政策,为适应国内外发展商业的需要,制定这一法典。
第3编“破产”,详尽地规定了财产分散、通常的破产和诈骗破产等应负的责任,体现了严格维护债权人利益的原则。第4编对商事法院及诉讼程序作了规定。法国商法典是对民法典的补充,民法典的一般规定,如所有权、契约等仍适用于商业关系,而实际商业关系中的一些商业惯例和习惯,又是商法典的补充,也是调整其商业关系不可缺少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