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
2000年通过的条约
第55届联合国大会2000年11月15日通过了《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U N Convention Against Transnational Organized Crime)。该公约是1998年在联合国的主持下开始起草的,公约需在得到40个国家的批准后生效;2000年12月12日至15日,该公约高级别政治签署会议在罗马举行,118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该公约。中国外交部副部长王光亚代表中国签署了该公约。《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是当前国际社会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的重要法律依据,公约附属的三项议定书则针对贩运人口、偷运移民和贩运枪支等跨国犯罪的制裁进行了全面的规范。
条约目的
2001年3月,由于恐怖主义和武装贩毒、走私等跨国有组织犯罪活动日益猖,各国迫切希望加强合作,预防和打击与此相关的非法制造和贩运枪支等活动,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
为此,各国谈判达成了《打击非法制造和贩运枪支及其零部件和弹药的补充议定书》(ProtocolAgainst the Illicit Manufacture of and Trafficking in Firearms, Their Parts and Components and Ammunitions)(简称:《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打击非法制造和贩运枪支及其零部件和弹药的补充议定书》 (Firearms Protocol))。
其目的在于通过打击非法制造和贩运枪支等小武器的活动,加强国际社会在预防和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方面的合作。2002年12月9日,中国政府签署了《枪支议定书》。2003年9月29日,联合国发言人埃克哈德宣布,已有147个国家签署《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其中批准该公约的有51个国家。根据有关规定,公约于29日正式生效。生效的还有《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防止、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的补充议定书”。
历届会议
2004年6月28日至7月9日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第一届缔约国会议在维也纳举行。79个缔约国、42个签署国及联合国机构和区域组织参加,以外交部法律顾问尹玉标大使为团长的中国政府代表团与会,并当选为大会副主席。会议备受各方重视,通过了缔约国会议议事规则及公约和贩运人口、偷运移民两项议定书的2005年工作计划,并制定了公约及议定书执行情况的四项调查表,为今后缔约国会议及公约和议定书的执行奠定了良好基础。
2005年10月10日至21日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第二届缔约国会议在维也纳召开。65个缔约国、32个签署国及相关联合国机构、政府间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的代表出席会议。会议审议了各国履约情况,重点讨论了国际司法合作、技术援助等问题。中国派出以驻维也纳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代表吴海龙大使为团长的代表团与会,并积极参加会议有关工作。
2006年10月9日至18日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第三届缔约国会议在维也纳召开。82个缔约国、25个签署国及相关联合国机构、政府间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的代表出席会议。会议决定设立不限成员名额的国际合作工作组,作为缔约国会议的常设组成部分。中国派出以驻维也纳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代表唐国强大使为团长的代表团与会,并积极参加会议有关工作。
2007年10月3日至5日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技术援助政府间工作组会议在维也纳举行。会议审议了技术援助的优先领域、协调和资源调动、绩效指数和工作组的效能和未来等议题。中国派代表团参加了会议。中国代表团要求加强国际合作领域的技术援助,强调应重视发展中国家的实际需要。会议决定保留技术援助政府间工作组并继续开展工作。
评价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是目前世界上第一项针对跨国有组织犯罪的全球性公约。它确立了通过促进国际合作,更加有效地预防和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的宗旨,为各国开展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的合作提供了法律基础。公约规定缔约国应采取必要的立法和其它措施,将参加有组织犯罪集团、洗钱、腐败和妨碍司法等行为定为刑事犯罪。公约要求所有愿意遵守该公约的国家在法律上采取协调措施,以打击有组织犯罪集团与腐败行为、打击洗钱等非法活动、简化引渡程序、扩大引渡范围。公约还要求有关国家采取措施,保护那些在法庭上提供对犯罪团伙不利的证据的证人,并向需要帮助的国家提供财政等方面的援助。
参考资料
目录
概述
条约目的
历届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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