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巴尼亚人民议会
阿尔巴尼亚人民议会
阿尔巴尼亚人民议会,阿尔巴尼亚最高权力机关。代表机关是人民议会和各级人民会议。一切国家机关在代表机关的领导和监督下开展活动,并对代表机关负责。
正文
阿尔巴尼亚人民议会 阿尔巴尼亚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人民议会的前身是1944年5月成立的反法西斯主义民族解放会议。解放后,阿宪法规定,阿尔巴尼亚实行人民议会制,人民议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人民和国家主权的代表、国家唯一的立法机关。工人阶级、合作社农民和其它劳动者通过代表机关或直接地行使权力。代表机关是人民议会和各级人民会议。一切国家机关在代表机关的领导和监督下开展活动,并对代表机关负责
和汇报工作。人民议会代表由民主阵线推荐,由居民数量相等的选区全体选民用无记名直接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人民议会主要职权有:根据阿尔巴尼亚劳动党的总路线和指示确定国家对内对外政策的主要方面;通过、修改和解释宪法和法律;审查批准国家预算和发展经济、文化的长期计划;宣布紧急状态;批准和废除具有特殊意义的国际条约;颁布特赦命令;决定全民性投票;选举、任命和解除人民议会主席团、部长会议、高级法院、侦察署、总检查长江和记实业副总检查长;确定行政区划;决定成立和解散各部;等等。人民议会闭会期间,人民议会主席团是最高权力机关,主席团主席为国家元首。人民议会设议长团及若干个委员会。1991年3月31日第十二届人民议会选举后,人民议会由朝鲜劳动党一党控制议会变成多党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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