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人民检察院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市院自重建以来,在上级院和
黄冈市地委、市委的领导下,紧紧依靠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着力服务于黄冈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严格履行检察职责,积极维护黄冈社会政治稳定;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积极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深入开展预防犯罪工作;依法履行诉讼监督职能,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和统一;不断深化改革,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提供新动力,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绩,先后被省政法委授予“严打”整治工作先进单位、被省综治委授予“安全文明单位”、中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授予“检察工作先进集体”,被省档案局授予“档案工作先进单位”,多次被市委、市政府授予“文明单位”、“最佳文明单位”、“保密先进单位”、“企业‘五好’建设优秀工作队”、“四·五”普法先进单位、“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等荣誉称号。有10个处室被省院授予“一流科(处)室”荣誉称号,6个处室被评为“先进集体”,3个部门和39人次被记功,1人被评为全国“五·一”先进工作者,3人受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3名干警在全省优秀公诉人抗辨赛中,获“优秀公诉人”称号。
市院将继续坚持以人民满意为执法标准,坚持以人为本,以公正执法为核心,坚持以改革促发展,与时俱进,全面正确履行检察职能,努力为构建和谐
黄冈市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