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
禁蒙面法
禁蒙面法又叫反蒙面法,是指用立法和刑事措施,禁止人们蒙面,而蒙面行为多是出于宗教或有政治目的。
各国法律
巴塞尔城市州(1990年)、苏黎世州(1995年)、伯尔尼(1999年)、琉森州(2004年)、图尔高州(2004年)、索洛图恩州(2006年)、圣加仑州(2009年),都有禁止戴面具的法律。
世界上多个国家和地区已立法禁止有人蒙面参与示威与集会,其中包括德国加拿大奥地利法国、西班​牙、俄罗斯和瑞士等,美国的十多个州也已设立相关法例。
香港实例
2019年8月29日下午,香港工会联合会发起“要求政府尽快订立禁蒙面法”示威请愿活动。要求特区政府考虑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止暴制乱,以维护社会安宁。
香港律政司就《禁蒙面法》被裁定违宪上诉,上诉庭裁定得直(原审败诉的诉讼当事人向上诉法庭提出上诉,上诉法庭认为原审有误而撤销原审判决,并改判上诉方胜诉),《禁蒙面法》在非法集结时仍然有效。
目录
概述
各国法律
香港实例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