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20日,任佳莺通过
新浪微博,以“董洁工作室团队”的名义发布“声明”。“声明”中以第二人称“你”特指潘粤明,声称他故意散布关于董洁的传闻并横加指责,找记者跟踪董洁,“嗜赌”、“粗暴”、“欠债”等。
2012年12月27日上午,潘粤明已将任佳莺及上海
申江服务导报社有限公司诉 至朝阳法院,要求任佳莺删除
新浪微博及相关网站内容,《申江服务导报》公开澄清事实,二被告在网络和报纸等媒体上连续十五天向其赔礼道歉。
潘粤明表示,任佳莺所发布“声明”中的不实说法,令众多知名网站纷纷转载、评论。发布“声明”的次日,众多报纸媒体也以“潘粤明嗜赌致婚变”、“潘粤明三宗罪:嗜赌+粗暴+欠债”等内容予以报道,对他本人造成了恶劣影响。
潘粤明在诉状中称,“声明”次日他即委托律师作出公开澄清,但上海
申江服务导报社有限公司在其出版的《申江服务导报》中,仍对任佳莺进行采访,并以“
董洁指责潘粤明嗜赌、抢房、抹黑老婆……”作为标题整版报道。内容除了仍称他“嗜赌成性”、“负债累累”外,还新添了“霸占豪宅,不让儿子进门”等诽谤内容。文章发表后,又引起各大网站和报纸的第二轮大范围转载、评论,致使他的名誉进一步受损。
2012年12月27日,董洁的经纪人任佳莺表示,她还没有收到
潘粤明起诉的消息。“我不想关心,也不想知道。”任佳莺说,关于二人的婚变,已经作出声明,之后不管潘粤明再如何说如何做,她均不会再作任何回应。对于潘粤明的起诉,朝阳法院表示已正式受理此案。
法院判决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潘粤明存在《董洁工作室声明》中所说的内容,该内容已构成侮辱、诽谤。该声明本身不能证明为任佳莺所发。但任佳莺应对转发声明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
申江服务导报》的文章合了《董洁工作室声明》对
潘粤明的指责、任佳莺在与该报记者的私信中提到的“抢房子”“连自己的儿子都不让住进去”“极品男”等内容,以及网络关于董洁养家、儿子将由董洁抚养的传闻。
据此朝阳法院一审判决任佳莺删除微博上的涉案内容,《申江服务导报》刊登澄清声明,两被告公开刊登赔礼道歉声明,并赔偿
潘粤明公证费4000元、资料费4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