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概念最早由女性杂志《
柯梦波丹》中文版在1995年的专题报道中提出,并在1999年被《光华杂志》再次提及。随后,台湾“教育部”在2000年修订汉语辞典时收录了这个新词并给出了相应的解释。
2012年,台湾当局“教育部”重修词典,将“新好女人”定义为“以家庭为生活重心、爱慕丈夫、照顾子女,尽力维持婚姻生活的美满和谐”。然而,由于这一定义被认为带有对女权主义的倒退倾向,遭到了社会的普遍批评。同年5月23日,官方紧急对此进行了修改,在原有的定义之前加上了一句:“上世纪90年代末期对女性的称呼”。
针对“新好女人”的定义,台湾性别平等教育协会秘书长赖友梅认为,这种定义强调了女性在婚姻和家庭中的角色,其价值完全依赖于丈夫和子女,这实际上等同于传统的父权观念。妇女新知基金会董事长陈昭如也指出,这样的定义强化了女性必须依附于家庭才能体现自身价值的传统
刻板印象,使得女性的形象显得被动单一。此外,许多网民也表达了对这一定义的不满,有人甚至调侃说,没有孩子的女性就不能算是好女人,而单身女性更是不可能成为好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