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是国家行政机关,对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和
陕西省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延安市人民政府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领导,每届任期五年。
本次机构改革后,市本级设置党政机构47个,其中市委机构14个,包括
纪检监察机关1个、市委工作机关13个,市政府工作部门33个。《方案》逐项落实此次改革中央和省委要求市级必须调整优化的党政机构和职能,确保上下贯通、执行有力、运行顺畅。
根据《方案》,本次市级党政机构改革,首先是落实“规定动作”,对应党中央和国务院机构改革,按照中央关于涉及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的机构职能要上下基本对应设置的要求,调整优化相应机构和职能,包括建立健全和优化市委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加强市委职能部门的统一归口协调管理职能,对应中省组成部门调整,新组建了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医疗保障局等机构。
(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计划和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城乡建设等事业和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财政、民政、
社会保障、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行政工作;
(六)保护
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九)铸牢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保障少数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帮助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