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人豪,男,
汉族,1968年6月生,广东汕头人,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8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中国政法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
法学博士。
2023年8月消息,广东检察机关依法对郑人豪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人物履历
1986年09月-1990年07月,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业学习;
1990年07月-1991年08月,广东省检察院反贪局干部(在
阳江市检察院、
阳西县检察院锻炼一年);
1991年08月-1993年02月,广东省检察院反贪局侦查指导处书记员;
1993年02月-1995年06月,广东省检察院党组秘书兼检察长秘书、副科级助理检察员;
1995年06月-1999年09月,
广东省检察院检察长秘书、办公室正科级助理检察员、检察长办公室副主任(其间:1995年09月-1998年07月,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企业管理专业研究生课程班学习;1998年03月-1999年09月,借调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任领导秘书);
1999年09月-2002年09月,广东省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副处长(其间:2000年09月-2001年09月,参加广东省第二批高层次管理人才进修班赴美国
加利福尼亚州立大学进修);
2002年10月-2003年08月,
广东省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主任;
2003年08月-2008年07月,
广东省民政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其间:2004年09月-2007年07月,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2006年03月-2006年07月,中央党校半年制中青年干部第5期培训班学习);
2008年07月-2011年08月,汕头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2008年08月任常务副市长;
2011年08月-2011年09月,汕头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党组副书记;
2011年09月-2012年01月,汕头市委副书记,市政府代市长、党组书记;
2012年01月-2016年04月,汕头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党组书记(其间:2015年03月-2016年01月,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第15期培训二班学习);
2016年04月-2016年05月,珠海市委副书记、市长候选人;
2016年05月-2016年06月,珠海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副市长、代市长、党组书记;
2016年06月-2017年03月,珠海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党组书记;
2017年03月-2017年04月,湛江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人选;
2017年04月-2021年05月,湛江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21年05月-2022年05月,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2022年05月-2022年06月,
广东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2022年05月-2023年01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党的十九大代表,第十一届、十二届广东省委委员,广东省第十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22.01资格终止)。
任免信息
2017年4月28日,
湛江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补选郑人豪同志为湛江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
2021年5月,广东省委决定:郑人豪同志不再担任湛江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另有任用。
2021年5月26日,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任命郑人豪为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2022年4月20日,广东省委批准:免去郑人豪同志的省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省大湾区办主任职务。
2022年5月17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任免工作人员名单,其中任命郑人豪为广东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2022年6月1日,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经表决,决定免去郑人豪的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
2023年1月9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任免工作人员名单,免去郑人豪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人物事件
接受调查
2022年12月消息,
广东省政府副秘书长郑人豪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广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法双开
2023年6月消息,
广东省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郑人豪被“双开”。
提起公诉
2023年8月消息,广东省政府原副秘书长郑人豪(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茂名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郑人豪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茂名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9年至2022年期间,被告人郑人豪利用担任
汕头市常务副市长、汕头市市长、湛江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
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