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自然资源厅,是2018年陕西省机构改革新组建的单位。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复的《
陕西省机构改革方案》,新组建的陕西省自然资源厅,整合原省国土资源厅的职责,以及省发改委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省住建厅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省水利厅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省农业厅的草原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省林业厅的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统一领导和管理省林业局,列入省政府组成部门。
2018年11月14日上午,陕西省自然资源厅正式挂牌成立。
主要职能
职能转变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主要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规程、战略规划政策,拟订全省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规规章草案、战略规划政策,建立全省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标准体系、规范规程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定全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地方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做好测绘地理信息管理有关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全省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省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全省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省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制定全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省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全省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耕地保护政策,牵头拟订并实施全省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全省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全省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省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全省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有关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配合做好矿产资源有关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开展自然资源对外合作。制定并实施全省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组织协调有关自然资源对外合作条约、协定在全省的履行工作,参与处理涉外自然资源事务。
(十三)根据授权,对市(区)、县(市、区)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等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市(区)、县(市、区)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负责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十五)统一领导和管理省林业局。
(十六)代管省地质调查院。
(十七)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处理、公文审核、档案管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安全保密、新闻宣传、信访、接待等工作,监督检查机关工作制度及重大事项落实。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组织。组织办理有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
综合处。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起草厅重要文件文稿,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厅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
法规处(省自然资源总督察办公室)。承担有关法规规章草案起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负责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负责厅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全省自然资源督察制度,拟订自然资源督察相关政策和工作规则等。根据授权,承担对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查处重大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等违法案件,指导协调全省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指导地方自然资源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处。拟订全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负责联系自然资源部陕西测绘地理信息局,做好国土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有关工作。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拟订全省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指导全省自然资源、自然生态空间及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全省性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籍普查,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建立健全全省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规范全省不动产登记窗口运行,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介机构。
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处。拟订全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省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承担省政府向省人大报告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工作。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拟订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全省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监督管理全省自然资源评价评估中介机构。
国土空间规划局。拟订全省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建立全省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承担报省政府审批的地方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省级重大专项规划。负责“多规合一”,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负责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的统筹划定并监督实施。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等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和备案工作。监督管理规划行业。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拟订全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技术标准和政策措施。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指导地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承担报省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和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国土空间区域准入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拟订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开展城乡建设规划选址及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等城乡规划管理政策制度并指导实施。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全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政策制度、标准规范,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矿业遗迹保护。指导地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耕地保护监督处。拟订并实施全省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拟订落实设施农用地管理政策,指导监督设施农用地管理。承担全省土地征收征用管理,拟订土地征收征用政策,负责跨市的线性国家重点项目及单独选址的国家重点项目土地征收征用,指导地方土地征收征用工作。
地质勘查管理处(省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办公室)。管理全省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管理省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监督管理地质灾害防治资质。
矿业权管理处。拟订全省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级管理的重要能源和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矿业权的出让、审批登记发证、标界及清理等工作。统计分析并指导全省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组织协调工作。
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拟订全省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指导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工作。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组织开展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调查。
科技发展与对外合作处。拟订全省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拟订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承担科技成果和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自然资源业务信息化应用体系建设,开展自然资源领域高新技术体系建设。拟订自然资源领域对外合作战略、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有关自然资源对外合作条约、协定在全省的履行工作,指导涉外、援外项目实施。负责外事管理工作。
财务与资金运用处。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章,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报告、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工作,开展预算执行及绩效评估、监控和评价。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指导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人事处。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省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厅管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管理。负责自然资源领域专业技术资格管理。负责目标责任考核的日常工作。
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办公室。负责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脱贫攻坚和易地扶贫搬迁的政策法规,拟订全省易地扶贫搬迁规划、计划和政策、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资金筹措方案和安排计划并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有关项目并监督检查。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直属机构
陕西省自然资源执法局
陕西省国土整治中心(陕西省土地科技创新中心)
陕西省自然资源信息中心(陕西省地质资料档案馆)
陕西省矿产资源调查评审中心
陕西省国土空间勘测规划院
陕西省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陕西省自然资源服务保障中心
现任领导
注:更新截止2024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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