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秀峰,男,中共党员,作家,剧作家,国家一级编剧。1944年出生于
山西省山阴县。1963年于
山阴县第一中学校毕业后,在本县从事教学工作。1972年调入山阴县文化馆任副馆长,1984年调入雁北行署文化局创作室任主任,1992年调入《北岳》杂志社任主编,之后又兼任
大同市作家协会主席,直至退休。期间因文学和戏剧创作成就,相继成为
中国作家协会会员、中国戏剧文学协会会员、
中国戏剧家协会会员、山西作家协会理事。曾荣立山西省
社会主义劳动竞赛二等功,并被《
中国文艺家传集》所收录。
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文学和戏剧创作,在20余年的创作生涯中,共创作、发表、上演长篇小说、中篇小说、短篇小说以及大、中、小舞台戏曲、话剧和
广播剧近30部,以及篇数众多的散文随笔、报告文学、文学艺术评论,累计300余万字。其中部分作品分别获国家、省、市奖20余次;大型无场次现代戏《小店春秋》(由
大同市北路梆子剧团上演,并在省调演中获“综合治理”大奖)和大型无场次话剧《幽灵在黎明前聚会》(由
河北省话剧院上演)连续于1987年和1988年在中国剧协所办《剧本》月刊发表。在小说创作方面,上世纪90年代所创作的《村闾拾遗》系列小说,曾在全国引起较大反响,有相关评论文章见诸于《
人民日报》、《
文艺报》、《
山西日报》和《
文学评论》等报刊。1989年,曾被著名评论家缪俊杰先生誉为当年小说创作势头较好的“二刘”(刘恒、
刘震云)“三李”(
李晓、李锐、李秀峰)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