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王位的继承是根据长子继承权来决定的,即王位应先由现任君主的长子继承,然后才依次序轮到其他儿子,最后才轮到女儿。但是根据法律,英国王位的继承不是自动的,1701年通过的《王位继承法》(Act of Settlement)规定,王位应该传给
索菲的有血缘关系的后代,而且继承者不得是天主教徒,也不得嫁娶一名天主教徒。一些人认为该规定与英国其他法律中禁止宗教歧视的条款有冲突。不过实际上,绝大多数有资格继承王位的人都是
基督教新教徒,而且在公开场合都大多宣称自己是圣公会成员。
2011年10月28日,在
澳大利亚珀斯举行的英联邦
政府首脑会议上,与会英联邦各国首脑同意更改1701年《王位继承法》,王室成员无论男女都将能拥有同等继承权,不过这只会对
威尔士亲王查尔斯的后代产生影响,并不改变已有的王位继承顺序。同时,
英国君主不得与天主教徒结婚的禁令也被废除,但君主本人还必须是新教徒。以上修订还需要得到英联邦各国的通过才会正式生效。
由于
欧洲各国王室通婚,很多欧洲国家的君主和王族也有权继承英国王位,而且超过数千人都有资格继承王位。
挪威国王
哈拉尔五世,
瑞典国王
卡尔十六世·古斯塔夫,
丹麦女王
玛格丽特二世,荷兰女王贝娅特丽克丝等希腊-丹麦王族的后代和
维多利亚女王的五
世孙,爱丁堡公爵菲利普亲王皆可顺序继承王位。这里列出有资格继承王位的“近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