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王位继承
英国王位继承
安妮长公主殿下(伊丽莎白·亚历山德拉·玛丽·温莎的女儿)彼得·菲利普斯安妮公主的儿子)扎拉·菲利普斯(安妮公主的女儿)
正文
英国王位的继承是根据长子继承权来决定的,即王位应先由现任君主的长子继承,然后才依次序轮到其他儿子,最后才轮到女儿。但是根据法律,英国王位的继承不是自动的,1701年通过的《王位继承法》(Act of Settlement)规定,王位应该传给索菲的有血缘关系的后代,而且继承者不得是天主教徒,也不得嫁娶一名天主教徒。一些人认为该规定与英国其他法律中禁止宗教歧视的条款有冲突。不过实际上,绝大多数有资格继承王位的人都是基督教新教徒,而且在公开场合都大多宣称自己是圣公会成员。
此外该法案还规定,王位的继承是由议会来决定的,而非君主本人。
2011年10月28日,在澳大利亚珀斯举行的英联邦政府首脑会议上,与会英联邦各国首脑同意更改1701年《王位继承法》,王室成员无论男女都将能拥有同等继承权,不过这只会对威尔士亲王查尔斯的后代产生影响,并不改变已有的王位继承顺序。同时,英国君主不得与天主教徒结婚的禁令也被废除,但君主本人还必须是新教徒。以上修订还需要得到英联邦各国的通过才会正式生效。
继承顺序
由于欧洲各国王室通婚,很多欧洲国家的君主和王族也有权继承英国王位,而且超过数千人都有资格继承王位。挪威国王哈拉尔五世瑞典国王卡尔十六世·古斯塔夫丹麦女王玛格丽特二世,荷兰女王贝娅特丽克丝等希腊-丹麦王族的后代和维多利亚女王的五世孙,爱丁堡公爵菲利普亲王皆可顺序继承王位。这里列出有资格继承王位的“近亲”:
乔治四世(1762–1830)的后代
乔治四世的血统已灭绝。
腓特烈王子(1707–1751)的后代
腓特烈王子的血统已灭绝。
威廉四世(1765–1837)的后代
威廉四世的血统已灭绝。
爱德华七世(1841–1910)的后代
目前的君主:伊丽莎白·亚历山德拉·玛丽·温莎女王陛下(乔治六世的女儿)
威尔士亲王查尔斯王储殿下(伊丽莎白二世的长子)
剑桥公爵威廉王子殿下(查尔斯王储的长子)
剑桥大学的未命名王子殿下(剑桥公爵威廉王子与凯特·米德尔顿之子,2013年生)
威尔士的亨利王子殿下(查尔斯王储的次子)
约克公爵安德鲁王子殿下(伊丽莎白二世的次子)
约克的比阿特丽斯公主殿下(约克公爵的长女,1988年生)
约克的欧吉妮公主殿下(约克公爵的次女,1990年生)
塞文子爵詹姆士(威塞克斯伯爵的儿子,2007年生)
路易斯·温莎郡主(威塞克斯伯爵的长女,2003年生)
安妮长公主殿下(伊丽莎白二世的女儿)
彼得·菲利普斯(安妮公主的儿子)
莎凡娜·菲利浦斯(安妮公主的孙女)
艾斯拉·菲利浦斯(安妮公主的孙女)
扎拉·菲利普斯(安妮公主的女儿)
林莱子爵(乔治六世的外孙,玛格丽特公主的儿子)
查尔斯·阿姆斯特朗-琼斯阁下(林莱子爵的儿子)
玛格丽塔·阿姆斯特朗-琼斯阁下(林莱子爵的女儿)
萨拉·切托夫人(乔治六世的外孙女、玛格丽特公主的女儿)
塞缪尔·切托(萨拉·切托的儿子)
阿瑟·切托(萨拉·切托的儿子)
具有继承英国王位资格人员的完整的列表可参见以下连结。
参考资料
英国王位继承顺位名单.新浪时尚.2024-01-22
目录
概述
正文
继承顺序
乔治四世(1762–1830)的后代
腓特烈王子(1707–1751)的后代
威廉四世(1765–1837)的后代
爱德华七世(1841–1910)的后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