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胜利勋章是中华民国政府颁发的勋章,用于表彰在抗日战争时期有杰出贡献的文武官员和社会贤达人士。勋章中心图案为蒋中正肖像,周围环绕红色环形,象征着胜利;环形上共有8颗金色的星星,象征着八年抗战;环形外有光芒图形。整个勋章象征着获得抗战胜利勋章者历经八年抗战,功勋卓著,让胜利之光辉四射。 抗战胜利勋章的首批获得者共计98人,其中包括国民革命军一级上将16人,二级上将53人,中将23人,少将2人。值得一提的是,中共方面首批获得抗战胜利勋章的人也有3位,分别是朱德(二级
上将)、彭德怀(中将)和叶剑英(中将)(均为国民革命军军衔)。此外,还有一位非军职人员获得抗战胜利勋章,他是万县中国战时儿童保育院直八院长的燕重孑。 抗战胜利勋章象征着国家从此国运昌隆,亿兆国民从此幸福生活。
1945年10月8日,
国民政府国防最高委员会通过《颁给胜利勋章案》,10月10日,公布了《颁给胜利勋章条例》,1946年1月8日修正为《颁给胜利勋奖章条例》,正式规定设置了该勋章。其规定的抗战胜利
勋章的授予对象是:凡中华民国官民对于抗战胜利著有勋劳者,得由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主席特授之,对于友邦人员之有贡献于抗战工作者,也得颁授之。
对非公务员授予标准为:1.对于国防建设有专门发明或重大贡献者;2.增加生产运输物资大有裨益于军需民食者;3.维护地方、救助灾难、保育难童者;4.宣扬正义、鼓励民气、作育人才著有绩效者;5.受敌伪胁迫不屈者。
“胜利勋章”为银质镀金镶珐琅,直径72毫米、重量77克。章上悬挂有深蓝色、红色和白色三色相间的绶带,其勋章中心图案为蒋中正肖像,“其外绕以八颗金星,四周为光芒,红色代表胜利,象征荣获此章者……八年抗战,功勋卓著,使胜利之光辉四射。附章为嘉禾图案环绕的国徽,象征着抗战胜利,国运昌隆,兆民勤于
农事也”。背面为中国地图,内书文字“八年抗战胜利纪念”,厂铭:“府广制”及编号。
抗战胜利勋章不分等级。穿着军礼服时,勋章以襟绶配于左襟;着军常服时,得佩带奖表。与他种奖章并佩时,其位在莒光奖章之左,
西安市蒙难纪念章之右。
中国国民党机关报《中央日报》于1945年10月10日、11日、12日三次连续刊登了胜利勋章获得者的名单。其后,民国国庆双十节期间,蒋介石共颁布19道授勋令,颁发勋章近千枚。1946年以后,又有颁发,总计1万多枚。中共领导人毛泽东、周恩来亦获此勋章。宋庆龄在抗战期间积极向国际社会宣传中国的抗战情况,募集医药物资,支援抗战,赢得了广泛的尊敬,为此荣获该枚勋章。现收藏于
上海宋庆龄故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