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勇律师毕业于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获经济法学硕士学位。曾任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具有多年审判工作经验。从法院离职后,谭勇律师还曾任职于
上海市某大型
公用事业集团公司,担任集团公司法务负责人、公司律师等职务,期间,负责处理了多起重大诉讼案件,审核全市重特大项目工程合同,参与上海市人大相关立法。
1.《定作人验货后诉请解除合同的处理》,发表于《
人民法院报》 ;2.《欠缺价格条款而按照市场价格履行的适用》,发表于《人民法院报》 ; 3. 《增值税发票作为关键证据使用的证明标准》,发表于《人民法院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