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杨丽萍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08年成立的公司
云南杨丽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2月11日,由著名舞蹈艺术家杨丽萍担任法定代表人。公司主要业务涵盖软件设计与开发、通讯系统开发集成、网络技术、信息技术、电子产品等领域技术开发、服务、咨询与转让,以及电子商务、网络销售及服务等。云南杨丽萍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还涉足文化艺术交流服务、技术推广服务、舞台灯光音响设计等多个领域。
此外,公司还从事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影视策划,预包装食品销售,电信信息服务,国内贸易、物资供销,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业务,仓储服务,经营演出及演出经纪业务,票务代理,航空机票销售代理,入境旅游业务和国内旅游业务,以及旅游信息咨询和餐饮信息咨询等业务。
经营范围
软件设计与开发;通讯系统开发集成;网络技术、信息技术、电子产品等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服务、咨询与转让;电子商务;网络销售及服务;销售代理、网络平台维护、综合艺术表演、音乐创作;文化艺术交流服务;技术推广服务;舞台灯光音响设计;企业形象策划、承办会议及商品展览展示活动;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影视策划;预包装食品的销售;电信信息服务;国内贸易、物资供销;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业务;仓储服务;经营演出及演出经纪业务;票务代理;航空机票销售代理;入境旅游业务和国内旅游业务;旅游信息咨询;餐饮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事事件
2020年12月9日,据北京市海淀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通报,因认为北京心正意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心正意诚公司)、北京心正意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海淀餐饮分公司(下称心正意诚海淀分公司)、云海肴(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云海肴公司)在其共同运营的“云海肴•云南菜”餐厅装饰物上使用了《月光》舞蹈等系列作品,侵害了云南杨丽萍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杨丽萍公司)的著作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杨丽萍公司将三被告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00万元。
日前,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判决心正意诚公司、心正意诚海淀分公司就其侵害《月光》舞蹈作品复制权的行为连带赔偿杨丽萍公司经济损失20万元及合理开支3万元;心正意诚公司就其侵害《月光》舞蹈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赔偿杨丽萍公司经济损失1万元。通报称,宣判后,原告提出上诉,三被告均未上诉。
目录
概述
经营范围
公事事件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