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会议是业主大会成员(业主)商讨和决定小区物业管理重要事宜的一种程序性活动。业主大会与业主大会会议虽密切相关,但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有显著差异。
类型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是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包括公有住房出售单位)组成的业主大会筹备组负责筹备工作的会议。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提供资料的情况下,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业主提出的要求,自行获取相关资料,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业主大会筹备组由业主代表组成,一般为5-15人,其中业主代表应具备良好的义务履行能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且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尚未售出的物业,建设单位可作为业主代表加入筹备组。筹备组成员名单确定后,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以书面形式公示。筹备组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 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2. 根据政府主管部门提供的示范文本,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和业主公约(草案)。
3. 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
4. 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方法及名单。
5. 做好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上述第1至第4项内容应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前15日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筹备组应自组成之日起30日内组织业主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会议程序包括:
1. 筹备组介绍业主大会筹备情况。
2. 筹备组介绍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情况。
3. 业主投票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
4. 审议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
5. 审议决定其他物业管理事项。
定期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举行,一般每年度召开一次。会议主要内容包括:
1. 听取业主委员会工作报告。
2. 审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等文件的修订。
3. 决定物业管理企业的聘用、续约与变更。
4. 特殊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的决定。
5. 业主委员会的换届选举与委员的增减。
6. 决定其他有关业主共同利益的事项。
临时会议
根据《业主大会规程》,在以下情况下,业主委员会应及时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1. 20%及以上业主提议。
2. 发生重大事故或紧急事件需要立即处理。
3.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业主公约规定的其他情况。
临时会议的内容取决于召开会议的原因和目的,通常一事一议。
参考资料
业主大会会议 .百度学术搜索.2024-11-06
业主大会会议 .华律网.2024-11-06
业主大会会议.百度学术搜索.2024-11-06
目录
概述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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