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主管的中国社会组织网曝光第亿批“离岸社团”“山寨社团”名单,中国公益事业促进会在名单中。
建设宗旨
中国公益事业促进会成立以来,在各级政府的领导和关怀下,在社会各界和海内外友人的支持和帮助下,始终坚持以传播公益理念、倡导公益文化、弘扬公益精神为己任,以“促进和谐发展、推进公益事业”为宗旨,发扬
人道主义精神。
主要成就
中国公益事业促进会于2009年1月11日在北京全国人大会议中心召开了主题为“公益精神、和谐共享”的中国公益事业促进大会,同时编辑出版了《中国公益事业形象大使》一书。全国政协副主席阿不来提·阿不都热西提,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顾秀莲、十届全国政协副主席郝建秀出席会议。四十多家省部级单位纷纷来函祝贺大会召开,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影响,得到了国家相关部门领导的高度评价和赞誉。
组织章程
中国公益事业促进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建设和谐社会各项任务,加快中国公益事业的发展步伐,动员社会各界人士都来关心、了解公益事业,支持公益事业,提高公众和各级领导对公益事业的认知与了解,营造全社会关心参与公益事业的社会氛围。
第二条 促进会本着发扬
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组织和团结各方面力量开展公益活动,筹措公益资金,开展社会救助工作,为社会上不幸的人和困难群体提供帮助,协助政府发展社会公益事业和加强
社会保障,推动社会的文明与进步。更好地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体现
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广结善缘,筹募资金,通过本会的协助,支持中国的文化、教育、交通、卫生等事业,多渠道、全方位动员社会公益团体及爱心人士,来投资公益事业,共同关心和支持中国社会经济发展,把有限的善款,用到社会困难群体最需要、最紧迫的善事上去,用在扶孤、助学、济困等方面,充分发挥公益资金的社会效益。以此来推动中国和谐社会建设。
第三条 中国公益事业促进会会址设在
海淀区万寿路西街7号院2号楼1107室。
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 团结和动员国内外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筹募公益事业基金投入文化、教育、交通等事业,积极救助各地的贫困户、五保户、残疾人及失学儿童。组织各类公益活动, 开展赈灾、助困等公益性救助工作;筹集公益资金和物资;协助政府发展各类福利慈善事业;兴办各种公益服务机构;加强与国内外港、澳、台地区关心公益事业的人士和团体的往来与合作。充分发挥公益资金的社会效益。
第五条 为社会提供培训、咨询、信息、新闻出版等服务,组织开展评价公益活动,宣传、表彰对公益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家和社会各界人士。
第六条 开展与国外、境外公益团体的交流与合作,组织企业和有关单位开展与国外、境外企业及有关组织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七条 按照自立、自治、自养的发展方向,加强本会工作机构自身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更好地为社会服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理事会为中国公益事业促进会的最高领导机构,内设理事和常务理事若干人,名誉会长16人,名誉顾问9人,会长12人,执行会长1人,秘书长1人,常务副秘书长1人,副会长18人,宣传部长2人,副秘书长8人。
第九条 会长和副会长由理事会民主选举产生,任期五年,可以连选连任。名誉会长由理事会聘请。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由会长提名,理事会聘任。
第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
1、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2、讨论确定本会的工作方针、计划和任务。
3、制定或修改本会章程。
4、选举新的理事会。
5、审查本会经费收支情况的报告。
6、决定与本会有关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
天津市重庆商会的权利执行机关是理事会,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可以连选连任,理事会会议每年召开一至两次,每年召开一次动员大会。
第十二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制定、审查、研究工作计划;
3、领导会员开展各项活动;
4、总结本会工作,筹备召开下届会员代表大会;
5、审议并监督本会经费的使用情况。
第十三条 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权,常务理事会由100人组成,在常务理事会中选举产生会长、执行会长、秘书长。
第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的职责是:
1、贯彻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2、负责本会的日常工作。
3、审查批准团体和个人会员。
4、督促检查本会办事机构的工作。
5、负责召集理事会会议。
第十五条 名誉会长指导促进会工作,会长主持促进会工作;秘书长负责日常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下设精简的办事机构。遇有重大事项可临时召开。
第四章 会员
第十六条 凡赞成本会章程,能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爱党爱国,能出色完成本职工作,有奉献精神和社会责任心,并愿为公益事业工作的所有人士,社会团体及事业单位,不分民族、不分信仰,主动提出申请,经其所在部门及本理事会讨论批准后,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或个人会员。
第十七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2、对本会的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3、参加本会举办的有关活动。
4、本会保护会员的一切合法权益。
5、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完成本会委托的各项工作。
6、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应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八条 会员入会自愿,退出自由。会员退会要提出申请,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会员义务一年以上者,经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五章 经费
第十九条 中国公益事业促进会的经费来源主要有:国内外各公益团体、社会各界人士的捐赠和资助;所有志愿者的公益捐助、本会会员的会费;举办公益募捐活动的收入。本会的所有财经收支情况,依法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第六章 中国公益事业促进会基金管理使用
第二十条 中国公益事业救助基金用于:第五条中提及的系列社会救助事业中。还有按捐资者的意愿,专款专用。
第二十一条 中国公益事业促进会的基金在银行设立专户,所有捐赠、资助、援助,均存入本会的银行帐户内。
第二十二条 资金的使用,1万元以下开支须经秘书长审批使用,1万元以上的,须经常务理事会研究同意后审批使用,资金使用情况每年向全体会员通报。
第二十三条 中国公益事业促进会基金建立独立的
财务会计和内部审计制度,每年应向理事会报告公益基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并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审议监督。
第二十四条 本会基金,资产之运用,必须符合本章程第二条的规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后正式实施。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中国公益事业促进会的常务理事会。本章程未尽事宜,由理事会决定。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改和促进会的终止,须经理事会提出,由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讨论通过。促进会的终止还须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社团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二00八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2016年3月,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主管的中国社会组织网曝光首批“山寨组织”名单,中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协会为虚假组织,请勿上当受骗。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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