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公石祠位于
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叩官乡丁家楼子村,是一处旅游景点。该
石祠建于明代嘉靖年间,由
进士惟宁于1610年建造。石祠三间,全部用石料砌成,东西长9.1米,南北宽5.13米,高4.73米。正中一间有台,北座横刻“羲皇上人”四个字。东西两间镶嵌9方小型
大理石碑(现存8方,正中一方在战乱中被盗),刻有《柱史丁公石祠堂记》、《九仙山丁宪副先生祠堂歌》、《游览诸公留题》等,记载了当地风土人情,具有一定的史料价值。1992年6月12日,丁公石祠被授予
山东省文物保护单位的称号,是一座古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
在九仙山前的
叩官镇丁家楼子村前,系明代嘉靖
进士惟宁于万历三十八年(1610年)建造。有
石祠三间,全部用石料砌成。东西长9。1米,南北宽5。13米,高4。73米。正中一间有龛台,北座横刻“羲皇上人”四个字。东西两间镶嵌9方小型
大理石碑(现存8方,正中一方在战乱中被盗),刻有《柱史丁公石祠堂记》、《九仙山丁宪副先生祠堂歌》、《游览诸公留题》等,记载了当地风土人情,具有一定的史料价值。
石祠南10米处,有一石坊,宽335米,高578米,黄白色长方形
花岗石条构成。前额镌有“仰止坊”,右书“赐
进士中宪大夫湖广副使前
巡按直隶
监察御史丁惟宁字少滨主人题”,左署“万历三十八年孟冬吉旦男辉斗述”,背面镌有“山高水长”。石坊正面左、右正面左、右石柱丁惟宁题,丁辉斗书的楹联“一咏一畅百年之逸兴,勿伐勿剪绵千载之遐思。”史籍记载,丁惟宁居官期间,曾受理白莲狱株连案,使千余蒙冤者得以宽释,受到百姓的爱戴。后遭扶臣李林诬陷,“遂拂衣归”。后敕受
文林郎、授中宪大夫。
丁公石祠,整个建筑不用一草一木,一金一漆,全部用
九仙山石凿制而成,匠心独具,表明主人让这石祠彪炳万世的决心,可谓苦心孤诣。
明代的全石建筑固然少见,但这样的规模和工艺水平,单凭建筑本身很难让其天下闻名,
石祠之所以名震寰宇,让无数文人墨客趋之若鹜,当成心中最宝贵的圣地去朝拜,却是因为石祠纪念的丁公也就是
丁惟宁的缘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