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贵州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黔委厅字〔2018〕97号),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
主要职责
一、负责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大数据、信息化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统筹数据资源建设、管理。统筹政务数据采集汇聚、登记管理、共享开放,推动社会数据汇聚融合、互联互通,统筹推进大数据安全体系建设和安全保障工作。
三、负责统筹协调全省政务信息化、电子政务建设,推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数据共享开放,促进大数据与政务服务融合应用,统筹推进“数字贵州”建设。
四、负责研究拟订全省信息化建设、信息基础建设、大数据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开展大数据应用政策研究,提出推广应用、优化产业布局、产业结构的政策建议。
五、负责统筹推进信息化发展和大数据融合应用。指导协调推进大数据与“四个融合发展”(与实体经济、社会治理、民生服务、乡村振兴融合发展);统筹协调通信业发展;促进通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承担统筹推进国家大数据(贵州)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负责信息化应急协调工作。
六、负责数据中心规划建设与集约利用。统筹协调电子政务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负责全省统一的大数据平台“云上贵州”建设管理。监督管理全省网络和信息服务市场。联系在黔电信运营企业有关工作。
七、负责全省大数据相关产业发展和行业管理,推进数字经济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发展。承担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行业管理工作。推动大数据、信息化等方面的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发展和应用。统筹协调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大数据产学研用结合。
八、负责提出大数据、信息化领域投资规模及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中央支持建设资金安排建议,提出大数据、信息化投资项目审批、备案和核准的建议,拟订省级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报省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统筹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应用。指导大数据基金的建立和管理。
九、承担大数据、信息化领域对外交流合作。组织大数据、信息化领域相关企业参与重大交流合作活动,组织和指导相关企业开展区域化合作,指导大数据、信息化领域行业协会、学会、联盟机构工作。
十、承担大数据、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大数据、信息化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全省大数据、信息化人才教育有关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设有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运转协调。承担机关文电、机要、保密、档案、信息、信访、应急、安全及会务工作;负责重大事项督办督查和目标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及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承担扶贫开发有关工作。
(二)政策规划处
组织起草大地方性大数据、信息化相关法规草案和规章;研究拟订大数据相关标准规范体系;研究拟订大数据、信息化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大数据创新创业、试点示范平台建设;参与重大投资项目审核工作,监督管理财政性专项资金使用及相关项目建设;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法律顾问相关工作;承担军民融合有关工作。
(三)数据资源管理处
承担统筹数据资源建设和管理有关工作;统筹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及数据共享开放,指导政务大数据、信息化重大项目建设方案编制;承担省级政务大数据、信息化建设方案审核;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数据资源安全保障工作。
(四)应用推广处
承担统筹推进大数据与社会治理、民生服务融合应用;推进大数据与政务服务融合应用,促进管理、服务流程优化和简政放权;编制和组织实施省级政务信息系统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并开展绩效管理。
(五)项目投资处
提出全省大数据、信息化投资规模及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拟订省级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并协调组织实施;统筹推动大数据、信息化重大项目建设;承担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备案和核准大数据、信息化等投资项目工作。统筹协调通信业发展,负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协调、管理和监督。
(六)产业融合处(区块链技术融合发展处)
拟订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推动大数据与实体经济、乡村振兴的深度融合,促进行业、企业大数据应用工作;承担全省大数据产业发展和行业管理工作;承担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行业管理工作;推动大数据、信息化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发展和应用;承担大数据重点产业项目布局,引导产业聚集发展、企业培育、品牌打造;统筹数据中心规划建设与集约利用,推动第三方数据中心服务。
承担全省区块链产业发展工作;推动区块链技术在实体经济、社会治理、民生服务等方面的融合应用。
(七)对外交流与宣传处
承担大数据对外合作与交流,推动相关部门、社会机构、企业开展大数据合作;承担大数据、信息化领域的推介等活动;指导相关企业开展区域化合作经营;指导有关行业协会、学会、联盟机构等社会组织工作;承担新闻宣传工作。
(八)人事人才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社会保障等工作;承办机关和所属单位人员出国(境)审查工作;承担大数据、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承担离退休有关工作。
直属单位
(一)贵州省信息中心(贵州省电子政务中心、贵州省大数据产业发展中心)
开展全省大数据和信息化发展及相关标准规范等基础性研究工作;对我省宏观经济运行进行监测预测和难点热点调查分析,提出对策建议;配合开展大数据及信息基础设施重点项目数据收集分析;承担政府数字化转型技术保障工作;承担电子政务网络建设、通用平台建设、运维管理和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数据资源建设、共享开放和服务等工作;开展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计划编制、绩效评估等相关工作;承担全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监测、运行分析及数据中心规划、建设和集约利用等工作,承担数字产业化有关技术支撑和服务工作;承担大数据、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服务支持工作;承担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相关工作;开展大数据、信息化领域交流合作工作;完成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省大数据应用推广中心(省数据流通交易服务中心)
承担政府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社会数据汇聚融合、全省数据安全可信流通体系建设工作;承担数据交易制度、标准规范制定等有关事务性工作;承担大数据与政务服务融合应用,数字化场景建设应用有关支撑保障工作;承担产业数字化发展有关技术支撑和服务工作,开展大数据与实体经济、社会治理、民生服务、乡村振兴融合应用;完成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参考资料
基本信息.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2021-11-07
法定职责.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2021-11-07
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直属单位.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2021-11-10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
直属单位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