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成立于1949年5月10日,1955年4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由
开封市迁至郑州市。现址坐落于郑州市金水路282号,河南省设有1个高级法院、19个中级法院、165个基层法院。
(三)受理不服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十)指导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书记员、司法警察及司法行政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协助地方党委管理中级法院领导班子,领导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直属事业单位和社团工作;
(十二)指导全省法院系统计划财务、计算机、通讯技术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全省法院统专项物资装备的计划、标准、管理办法、分配方案以及发展规划,指导人民法院的审判法庭和人民法庭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