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根据《北京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原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北京市版权局)的新闻出版管理职责和电影管理职责划入
北京市委宣传部统一管理;在原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广播电视管理职责的基础上组建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为市政府的直属机构。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宣传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把握正确的舆论和创作导向;负责起草北京市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管理工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二)负责制定北京市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大公益工程和活动,扶助农村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建设和发展,指导、监管广播电影电视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制定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监督管理北京市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和业务以及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市场
经营活动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对境外
卫星电视节目接收的监管;负责新闻记者证的管理。
(五)负责对北京市互联网出版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等
数字出版内容和活动进行监管;负责对网络视听节目、
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影视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六)负责推进北京市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与科技融合,依法拟订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
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推进三网融合及应急广播建设。
(八)负责北京市出版物的进口管理和广播影视节目的进口、收录管理;负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管理领域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组织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走出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