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辖市人民政府
直辖市人民政府
直辖市人民政府,是指中国由中央人民政府直接管辖的大城市人民政府。属省级行政区域。中国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地方国家行政机关之一。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市长、副市长由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其他组成人员由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直辖市人民政府对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在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直辖市人民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主持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工作。
基本介绍
直辖市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执行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决议和命令;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改变或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议、命令;执行经济计划和预算,管理本市经济、文化建设和民政、公安等工作;以及办理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目录
概述
基本介绍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