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乡
福建霞浦县长春乡
1990年,长春乡位于县境东南东冲半岛北段,东濒东海,西临东吾洋,北抵福宁湾,西南连下浒镇,西北接沙江镇,行政区域153.6平方公里。境内设洪江市、渔洋里、渔洋、秋竹岗、长门、武曲、传胪、祖、长春市、武岐、文岐、埕坞、长溪、法华、赤沙、里城、外城、加竹、闾峡、蜘蛛网、斗米、积石、亭下溪、下洋城、渔家地、大京、小京27个行政村,下辖316个村民小组、131个自然村。乡人民政府驻长春村。
历史沿革
武周长安二年至宋元丰三年,大金至赤沙一带沿海村落属连江县,其余属安东乡安民里。宋元丰四年起,全境属安东乡安民、招贤里。元至清光绪年间,境域分属四十二都、四十三都、五十二都。清宣统元年至民国中期,设大南(长春)区,辖东冲半岛全部区域,渔洋限、渔洋、洪江市等局部地区属中南(洪江)区。民国25年,成立洪渔秋下、高罗、大小海斗窑、关赤罗塔、长春市5联保,隶属第三区,下辖38保、408甲。民国27年,洪渔秋下、大小海斗窑、关赤罗塔联保,分别改称洪江、大金、闾峡联保。
民国29年,长春、高罗联保并为长春乡,大金、闾峡联保并为京闾镇,洪江联保改为渔江乡。长春乡辖祖厝、传胪、长春、华阳、东龙、埕坞、文岐、武岐、积德、黄碴、长门、罗江、高罗、积石、儒林15保,乡公所驻长春;京闾镇辖京北、京南、京东、京西、斗米、芥石、北斗、小闾、闾澳、闾峡、罗浮、西宫、法华、赤沙、浮鹰、文澳16保,镇公所驻闾峡;渔江乡辖岱后、沙岭、沙塘、赤湖、古县、方厝、洪东、洪西、洪街、渔洋、下岐、秋竹、武曲、芦江14保,乡公所驻渔洋。民国32年,长春市、京闾、渔江3乡镇撤并大南、南江镇。民国34年,成立长京乡,乡公所驻长春,辖罗赤、闾江、小京、大京、京东、积石、高罗、长岐、长春、传胪、武曲、浮鹰12保。
1949年10月,废长京乡建制,成立第二区,区公所驻长春。50年代初,第二区分出第七区后,区境设大京、闾峡、罗赤、高罗、传胪、洪江市、渔洋、武曲、积石、长春、程坞、长岐12个乡。1956年2月,第二区改称长春区,区内改设10乡。1958年,撤销长春市区,成立长春人民公社,1959年辖洪江、渔洋、武曲、传胪、长春、长溪、文岐、埕坞、罗赤、闾峡、大京、小京、斗米、积石、高罗、法华16个大队。1961年5月,长春公社复为长春区,下辖10个公社、59个大队。1966年10月,长春区再改为长春公社。1984年,长春公社改为长春乡,辖26个行政村、121个自然村。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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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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