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
碑林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碑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2.负责执行本院一审民事、行政案件和应由本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执行法的公证债权文书、仲裁裁决等非诉讼案件以及依法应由本院强制执行的其他案件。
8.对全院干警进行
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业务培训,加强队伍建设,机关自身建设,协助区委组织部门考察任免干部。
碑林法院现设有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民事审判四庭(旅游巡回法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速裁审判庭、综合办公室、政治部、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碑林法院在全省法院系统内率先建成了全功能、多元化、集约式诉讼服务中心,极大地改善了群众的诉讼环境,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建设先进单位。大力推行“集约化”一站式纠纷化解,着力搭建多元、立体、智能的纠纷化解平台,坚持线上、线下调解相结合,促进形成“社会调解在前,法院立案在后”的纠纷递进分流模式。不断深化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坚持“司法力量”下沉+“社区力量”协调联动相结合,由点到面不断深化“无讼社区”创建工作。积极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改革,开创“全流程
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机制”新模式,打造轻微刑事案件侦诉审“一站快审”办案机制,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人民法院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