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裁判文书是由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依照法律法规,为解决当事人间的行政纠纷而做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件。
特征
效力
行政裁判文书依法生效后,具备
确定力、约束力和执行力。具体表现如下:
- 对当事人的拘束力,即生效裁判文书结束后,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此效力称为既判力。
- 对人民法院自身的拘束力,即生效裁判文书未经
法定程序不得更改。
- 对社会的拘束力,即生效裁判文书对社会也有约束力,相关组织和个人有义务协助执行。
制作要求
行政裁判文书的制作应遵循合法、公开、规范、准确四项基本要求。其中,合法性要求制作文书须有法律依据且程序合法;公开性强调文书应展示案件审理全过程及相关依据;规范性指文书格式应统一规范;准确性则体现在文书形式、内容、语言表述和文理结构上的精准无误。
分类
行政裁判文书可根据不同标准分为多种类型,包括文种分类、审判程序分类和裁判结果内容分类。每种分类下均有相应的文书种类和适用范围。
作用
行政裁判文书在保障法治、促进民主、保护权益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