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9年6月15 日生于
忠清南道大德郡。1923年毕业于京城法律专科学校。1932年先后在
平壤、
清津、
光州市、大田任地方法院判事。1945年任大田检察厅检事长。1948年任法务部次官。1949年6~11月任汉城高等法院院长,同年11月~1953年9月任大法官。1953年9月~1955年4月任内务部长官。1954年11月~1955年4月任代理国务总理。1955年4月~1961年6月任大法官,1961年6月当律师。1966年任汉城市厅法律顾问。1971年逝世。著作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释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