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于2005年7月19日挂牌成立,曾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直属机构,2021年,按照中央编办通知要求和国家矿山安监局关于湖北局“三定”批复,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更名为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北局。
(二)依法监察煤矿企业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章规程、标准和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及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等情况;对煤矿安全实施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对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决定或实施行政处罚,依法查处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煤矿企业。
(三)检查指导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地方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煤矿安全监督检查执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事故隐患整改及复查,煤矿事故责任人责任追究的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负责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与发证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煤矿企业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管理工作。
(九)按照职责范围,监督检查煤矿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依法组织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依法监督检查为煤矿服务的煤矿矿井建设施工、煤炭洗选等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干部管理及人事、劳动工资和
财务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