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建伟是台湾桃园地区“某帮”的前任帮主,并因涉嫌杀人等罪于2003年、2005年、2012年6月被台湾司法部门通缉。黄建伟在台刑案记录共5宗,其中杀人案件2宗,枪弹刀械案件3宗。2019年12月31日,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当日对被告人黄建伟等6人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起,为招揽非法追债业务,黄建伟在东莞市台商圈中宣称自己是台湾“小南门帮”头目,先后拉拢其余被告人加入该组织,采用暴力、暴力威胁、恐吓等方式强行索取债务,攫取暴利。
2019年12月31日,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黄建伟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且限制减刑。2020年6月30日,广东高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黄建伟曾是台湾桃园黑社会组织“某帮”帮主。台湾“某帮”在20世纪六十年代初开始创帮会,有七批成员,每一批相隔3至4年,黄建伟是第七批。二十多岁时,他在“某帮”里的威望提升,帮派里的人视他为“某帮”的“精神领袖”。该帮派涉猎的行业很多,包括夜总会、赌场、电玩城等,还承办一些演出、赛事。在“某帮”顶峰时期,黄建伟的手下有几十个堂口,帮派小弟共有几千人。
1995年至1998年间,台湾当局对台湾所有帮派进行整治。黄建伟也以“某帮”帮主的身份被抓。2002年,黄被迫潜逃至中国大陆。其为逃避台湾警方通缉来到大陆,居住在
广东省东莞市。自2008年以来,黄建伟以东莞作为据点,炫耀自己作为“某帮”领导者、“精神领袖”的身份和曾在台湾杀人、逞凶的经历,在广东台商圈中扩大影响,招揽非法追债业务。
2008年年中,黄建伟与王正雄商定通过许某鸿(在逃),以参加张某钦生日会的名义将魏某1约到张某钦位于
中山市南朗镇的农庄内实施绑架。2008年9月17日,许某鸿与魏某1一起驾车从
珠海市去到上述农庄。在该农庄内,黄建伟安排王正雄、陈寿清、张某强、吕某扬(在逃)等人将魏某1以铁丝捆绑手脚的方式控制起来,并禁锢在农庄里的一间房屋内。第二天,黄建伟、王正雄、陈寿清、吕某扬等人将魏某1塞在汽车后备箱内转移至东莞市
大岭山镇一别墅内。其间,黄建伟要求魏某1写信给台湾的亲属筹集赎金,但未能就赎金金额达成一致,黄建伟于是安排吕某扬、陈寿清将魏某1杀害,并分尸冷藏于该别墅一楼由黄建伟事先准备好的冰柜内。随后,黄建伟安排简永盛、陈某强等人将藏尸的冰柜搬到一出租屋内,并与简永盛、陈某强一起,通过肢解、烹煮、搅碎、抛弃的方式将魏某1的尸体毁尸灭迹。
2018年4月17日上午,黄建伟得知李某某将从台湾抵达
珠海市后,安排了两组人员前往珠海。一组由吴易霖带领马友富、钟堂、熊长玺,另一组由王正雄、黄尚礼、邱俊荣组成。王正雄前往
澳门国际机场,黄尚礼在
拱北口岸监视李某某,将其行踪通报给吴易霖等人。下午14时许,吴易霖等人在珠海市华发广场李某某的住处冒充警察闯入,将李某某和曾某某押上车带至东莞市
厚街镇某村台菜馆。随后,吴易霖安排人员用铁链锁住二人双脚,并由马友富、钟堂、熊长玺等人轮流看守。当晚,黄建伟威胁李某某并勒索1亿元
新台币赎金。同年4月18日,黄建伟和吴易霖迫使李某某签署面额为台币5000万元的本票及《投资分红还款协议书》,并录制筹钱求救录音,通过手机播放给其亲友。李某某的亲友林某辉等人因担忧其安全,紧急筹款并于4月20日在台湾
桃园市交付台币1000万元赎金给黄建伟指定人员。当日下午,李某某和曾某某被释放。黄建伟通过地下钱庄将台币1000万元兑换为人民币2164502元,并支付给吴易霖人民币32万元、王正雄人民币1万元作为报酬。
2018年6月8日,在
广东省公安厅的直接领导指挥下,
珠海市公安局联合东莞市公安局在东莞开展抓捕行动,抓获了以台湾人黄建伟、吴易霖为首的犯罪集团共计20人,其中台湾籍9人。黄建伟、吴易霖犯罪集团覆灭。
2019年12月31日,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黄建伟等6人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案一审公开宣判,以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绑架罪、非法拘禁罪,
数罪并罚,判处黄建伟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且限制减刑;其余5名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2020年6月30日,广东高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在此期间,黄建伟以“某帮伟董”身份拉拢来自台湾的简永盛、王正雄、黄尚礼、邱俊荣作为“某帮”的“小弟”,指使上述人员以“某帮”名义,采用暴力、暴力威胁、恐吓等方式强行索取债务以此获取非法利益,对在
广东省东莞等地经商、亲属和部分产业仍在台湾的台商造成巨大的危害。(广东高院 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