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是安徽省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是省政府主管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国有资本金基础工作的
宏观调控部门。
(一)拟订全省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省与市县、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执行。参与涉外财政、债务等国际谈判并草签有关协议。在国家规定权限内,提出地方性税收政策调整建议,与省税务部门共同上报税收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三)负责管理全省财政收支。编制年度省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省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省级预决算公开。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国库集中收付相关制度办法,指导和监督省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省级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政府财务报告编制。组织实施
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工作。
(六)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管理全省政府债务,依法制定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统一管理全省政府
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
(七)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会同
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
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办法。
(九)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负责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省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
外汇管制。
(十)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根据省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省级国有金融资本
股东职责,执行全国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依法管理
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2020年6月,被安徽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第十二届安徽省文明单位”称号。同年7月9日,被安徽省人民政府评为“2019年度安徽省
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