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义论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出版的图书
《神义论》是2007年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出版的图书,作者是戈特弗里德·莱布尼茨。《神义论》全书包括前言、绪论和正文三部分。在前言中,莱布尼茨解释了他写作《神义论》的原因和目的并描绘了全书的轮廓。正文由三部分构成:上编、中编和下编。上编的中心内容是对一切世界中最好可能的世界的命题的论证,并在此论证的基础上辩明上帝之慈善和正义。中编论证了信仰与理性、自由与上帝的预先规定的一致。下编的论证主题是道德的恶与形体的恶,即罪与罪过。神义论(英语:theodicy),是神学和哲学之分支学科,主要探究上帝内在或至善(或称全善)、全知和全能的性质与罪恶普遍存在的矛盾关系。这个术语来源于希腊语theos(表示“上帝”)和dike(表示“义”)。神义论的根本论点在于人的罪恶问题:其持续存在与上帝消灭罪恶的意愿相悖。最普遍支持上帝三全(全爱、全知、全能)的神义论观点认为,罪恶事实上并不像我们定义的那样存在,而且即使我等所认为“最罪恶”之事,上帝亦能够预见和确保之。
内容简介
在一切时代,人们看到许许多多人将奉神祇(devotion)理解为种种礼仪形式,而真正的虔诚,即领悟和美德从来不是大多数人的传承和质素。对此,人们不可感到惊奇,其实这太符合人性的弱点了;我们接受外在者给予我们的印象,而内在者却要求进行一场只有少数人才有力为之的讨论。真正的虔诚在于信念和实际行动,与此相应,敬奉神祇的礼仪形式也具有双重性质,此一些人目的在于仪式性行为,彼一些人却着眼于信条。仪式近似善行,信条犹如真理的影子,或多或少在接近着纯然的领悟。所有这些礼仪形式都是值得称赞的,如果它们的发明者创造它们是为了将所摹仿者真正包含于内和表达于外的话,如果宗教仪式、教会礼节、宗教团体规定始终仿佛是为神的律法筑成的一道篱以使我们远离恶行、习惯于善者和熟悉美德的话。
历史背景
神义论这一术语由德国哲学家戈特弗里德·莱布尼茨于1710年在他的《神义论:关于上帝美善、人类自由和罪恶起源的论文》一书中首次被提出。这部作品的写作目的是为了显示世界上的罪恶并未与上帝的美善冲突,并且,尽管存在一些罪恶的事情,这个世界仍然是“所有可能世界中最好的一个”。莱布尼茨写作《神义论》是作为对皮埃尔·贝尔不久之前所作《历史批判辞典》一书的批判。贝尔是当时的一位新教怀疑主义哲学家,他没有能看到对于罪恶问题的合理解释,并对当时三种解释尝试都提出反对。他的观点是,既然《圣经》强调上帝的完美和罪恶的存在,我们必须对它们二者共存采取一种接受的态度。《天主教百科全书》(1914年)提供了另一个定义:神义论可以被定义为一门只通过推理过程来探讨上帝的科学。它是一门科学,因为它系统地梳理、展示了我们关于上帝的认识,并且演示了—在这个词语的严格意义上—其每一个命题。但是它只以自然为其证明的唯一依据,而神学通过超自然启示出发,来阐述我们对上帝的知识。
作品鉴赏
图书目录《神义论》全书包括前言、绪论和正文三部分。在前言中,戈特弗里德·莱布尼茨解释了他写作《神义论》的原因和目的的并描绘了全书的轮廓。绪论的原标题:论信仰与理性的一致。作者首先说明信仰的对象是上帝以非同寻常的方式启示于人的真理;而理性的对象则是人的精神在未得到启示的情况下所可能达到的真理。莱布尼茨给理性下的定义是:诸真理的联结,尤其是人的精神通过自然途径在不藉助信仰给予的启迪的情况下所叮能达到的诸真理的联结。他的这种理性定义。显然是在与信仰比照的情况下作出的。实际上,它只解释了人的这种精神性认识能力的一个方面。他从此一定义出发指出。人的理性可以达到两种认识,其一是永恒真理或理性真理;其二是事实真理。前者是必然的,因而它不可能有对立者;相反,后者是偶然的。因而它的对立者是可以成立的。永恒真理的理由可以通过不断的分析。通过一直追踪到原初原则的分析求得,这种原则不可证明,也无须证明,其证明在其自身。事实真理的充足理由最终必须在偶然事物的序列之外,在世界之外,即在上帝身上去寻找。戈特弗里德·莱布尼茨进一步指出,永恒真理是绝对必然的 这是一种逻辑上的、形而上的、儿何学上的必然性。事实真理是上帝按照自己的判断为自然所规定的法则,然而,上帝规定这些法则是有理由的,这些理由也可能会为一个更高秩序之更有力的理由所制约。上帝也可以通过奇迹使他的创造物——人摆脱为他们所规定的法则,并在他们身上唤起他们的天性所达不到的东西。莱布尼茨一方面以更高的理由限制上帝这位立法者,另一方面却又让上帝使人得到其天性所不可能达到的东西的能力。这就是说,不论上帝还是人都受制于一个更高的秩序。同时,他指出,上帝的慈善、正义、智慧与人的这些品质的区别只在于前者无限完美,所以。哲学的结论与启示真理、理性与信仰是不可能发生矛盾的。他由此出发阐明信仰与理性的一致和反驳培尔此所提出的异议。可以说,戈特弗里德·莱布尼茨在绪论中为正文展开的论证确写了框架。
影响
犹太教神学圈里,大屠杀后的神学(post-Holocaust theology)大部分都集中精力于对上帝美善与犹太人大屠杀、虐待儿童等事件的联系的重新思考。大卫·R·布卢门撒尔(David R. Blumenthal)在他的著作Facing the Abusing God中,引用了儿童虐待方面的数据,提出“通过抗议来崇拜上帝”(可以界定为厌神论),并以此作为大屠杀和儿童虐待幸存者的合理回应。其他的代表人物还有约翰·K·罗斯(John K. Roth),在他1982年的作品《遭遇罪恶:神义论的生存选项》(Encountering Evil: Live Options in Theodicy)中,包括了名为《抗议的神义论》(A Theodicy of Protest)的论文。根据扎迦利·布莱特曼(Zachary Braiterman)的引述,两位后大屠杀时期的犹太思想家,埃米尔·菲克汉姆(Emil Fackenheim)和理查德·卢宾斯坦(Richard Rubinstein)开创了“反神义论”(anti-theodicy)这一术语,此论解释说“尽管它处于渎神的边界上,反神义论并未成为无神论;它甚至可能表达了人类对于上帝所有着的顽固的爱。毕竟,一个真正反神义论声明的论者必须相信上帝和罪恶存在一种确实的关系,从而对抗它;并且他们必须爱上帝,才会对这种关系感到被冒犯。”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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