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星勋章
中国台湾主办奖项
景星勋章,设立于1941年2月12日,用于取代1933年设立的采玉大勋章。景星勋章属文职勋章,分一至九等,一、二为大绶,三等无授(1980年1月11日改为大绶),四、五等领绶,六、七等为襟授附勋表,八、九等襟绶。新中国成立后,台湾地区仍沿用此勋章。
历史沿革
景星勋章中心为五角星形图案,所谓景星,犹言德星,指其德性崇高,典故出自《史记·天官书》,所谓:“天精而见景星,其状无常,常出现于有道之国”之意。景星勋章于民国30年2月12日(公元1941年)颁行,分一等至九等。除一等景星勋章以及特定状况为台湾地区领导人亲自颁赠,其余则由主管长官授予。其勋劳办法于《勋章条例》第6(有勋劳之公务人员)、第7(有勋劳之非公务人员)、第8(有勋劳之外国人)条与卿云勋章同办。新中国成立后,台湾地区沿用。
历届名单
参考资料
目录
概述
历史沿革
历届名单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