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廷材
李廷材
李廷材,字柱可,广东高要人。明朝万历三十一年(1603年)广东省乡试举人,曾任始兴县教谕。万历四十一年(1613年)癸丑科进士,四十二年授如皋县知县。
人物生平
李廷材在任如皋县知县期间,面临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问题。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如皋县发生大饥荒,他积极组织救援,成功救活了大量饥民。
同时,他还清丈新涨沙数百顷,抵补漕粮缺额。在他的努力下,如皋县的灾情得到了有效的缓解。
此外,李廷材还积极保护如皋市人民的利益。
当时,海边的牙桥导致运河水排泄问题波及三州县,尤其是如皋,李廷材尽管受到督促和责怪,仍然坚持不能执行,成功保护了如皋人民的利益。
影响与评价
李廷材在任如皋县知县期间的贡献,得到了当地人民的高度评价。
他在任期结束后,如皋县的人民为他立下了一块遗爱碑,以此纪念他的贡献。
参考资料
目录
概述
人物生平
影响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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