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伟,男,
汉族,1967年10月出生,福建福州人,研究生学历,无党派,1989年9月参加工作。曾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法规司副司长。
2021年8月13日,枣庄中院一审公开宣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法规司原副司长陈伟受贿一案。对被告人陈伟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八十万元;查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在案的赃款及息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2021年2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纪检监察组、
枣庄市监委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法规司副司长陈伟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监察调查。
经查,陈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金,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和旅游安排,违规长期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房产;违规买卖、持有股票,违规兼职取酬,违规多占政策性住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钱款。
陈伟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给予陈伟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法所得;
枣庄市监委将陈伟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钱款一并移送。
2021年3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法规司原副司长陈伟(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山东省枣庄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枣庄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枣庄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陈伟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1年4月29日,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法规司原副司长陈伟受贿一案。
枣庄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伟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枣庄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4月至2020年8月,被告人陈伟利用担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房地产市场监管司物业管理处处长、物业服务市场监管处处长、副巡视员的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办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协调经营业务等方面谋取利益,本人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05万余元,依法应以受贿罪追究其
刑事责任。
2021年8月13日,枣庄中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一审公开宣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法规司原副司长陈伟受贿一案。对被告人陈伟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八十万元;查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在案的赃款及孳息依法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