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深圳市政府工作部门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是深圳市地方政府主管应急管理工作的政府机构。
机构成立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是将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民防委员会办公室、市地震局、市核应急管理办公室)除人防管理以外的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市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职责,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的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市民政局的救灾职责,市林业局的森林防火职责,市减灾委员会、市三防指挥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职责整合组建的。
主要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统筹指导全市各区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组织编制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等规划,拟订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规程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三)统筹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编制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负责信息传输和共享,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应对突发事件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市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指挥协调全市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森林火灾扑救、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各区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八)负责消防管理工作,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九)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冰冻、台风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风险评估工作。
(十)统筹震害防御工作,组织开展地震监测预测预警工作。
(十一)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开展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二)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和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
(十三)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五)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六)拟订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七)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八)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综合文稿起草、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法规和宣传处(审批综合处)
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组织重大政策研究。承担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处罚备案、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新闻发布、舆情监测及应对、文化建设及宣传教育。组织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
综合协调处
组织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编制及实施工作。综合分析全市及各行业领域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形势,提出相关对策建议。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区和相关市直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自然灾害防治职责。协调解决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防治体制机制重大问题。
安全监管和执法处
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领域的执法制度、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牵头协调跨区、重大、复杂案件的查处。承担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工作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负责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培训等工作。组织全市事故灾难类、自然灾害类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开展全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负责工矿商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危险化学品中间仓库、周转仓库除外)。组织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警示和预警工作。
督导检查处
组织全市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风险辨识评估和分级管控工作。组织全市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工作。牵头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工作,负责对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查、督办。负责对国家、省、市有关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防治重大决策、重点部署落实情况进行督...
应急指挥和预案管理处
组织开展全市应急能力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应急值守工作。组织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承担自然灾害类、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和救援协调保障工作,以及市应对灾害指挥部现场指挥的组织、协调、保障工作。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有关专家参与突发事件的处置。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统筹全市应急力量体系建设,组织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各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市应急委员会日常工作。
防灾减灾处(地震处)
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发布水旱、冰冻、台风、森林火灾、地震和地质灾害等灾害预警和灾情信息。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推动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指导有关江河湖泊和水工程实施防御水、旱、风灾害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等工作,组织协调水旱、冰冻、台风灾害防御工作。指导协调森林防火措施落实,组织管理森林消防队伍,协助查处森林火灾案件。承担救灾捐赠工作,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承办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建立灾情报告制度,承担灾情的统计、核查、损失评估等灾害救助需求分析工作。组织避难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室内、外避难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承担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市减灾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地震监测预测和震害防御工作,负责地震监测台网建设,组织指导地震群测群防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力量建设。
危化品监管处
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不含港区内危险化学品码头建设项目、储存设施建设项目以及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码头装卸作业、仓储经营)和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标准情况。指导监督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培训等工作。拟订工矿商贸行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标准和规范,负责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中间仓库、周转仓库的生产安全专项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协助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依法负责和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全市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工作。
基层基础处
指导协调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基础和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组织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标准建立和推广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评价中介机构和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特种作业人员(煤矿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除外)的操作资格,以及相关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和考核工作。组织本系统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业务培训工作。牵头开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建设和协调服务工作。
科技信息化处
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并负责日常运行管理。完善相关信息传输和共享。组织应急救援、安全生产重大关键技术研究工作,组织先进科技成果、先进装备的推广工作,推动应急、安全产业发展。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科研机构、实验平台等协调服务工作。
调查和监测预警处
负责事故灾难、自然灾害统计、分析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水旱、冰冻、台风、地震、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灾害突发事件的事后调查评估工作。统筹组织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领域的数据监测预警工作,统筹指导有关部门、各区监测预警工作。统筹组织全市突发事件、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领域的风险评估工作。
机关党委(人事处)
负责党群工作。承担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外事、离退休人员服务、内部审计等工作。
现任领导
党委书记、局长:马鸿雁
党委委员、二级巡视员:李频
党委委员、副局长:杨金山
党委委员、副局长:阳杰
党委委员、副局长:郑雪峰
党委委员、副局长:刘建军
注:以上数据截至2023年12月14日
参考资料
市政府工作部门.深圳市人民政府.2023-12-14
马鸿雁.深圳市应急管理局.2023-12-14
机构概况.深圳市应急管理局.2022-08-14
内设机构.深圳市应急管理局.2023-12-14
李频.深圳市应急管理局.2023-12-14
杨金山.深圳市应急管理局.2023-12-14
阳杰.深圳市应急管理局.2023-12-14
郑雪峰.深圳市应急管理局.2023-12-14
刘建军.深圳市应急管理局.2023-12-14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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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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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领导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