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巴,又称第斯,是藏语sde—Pa或sde—srid一词的音译,本义为“部落酋长”、“头人”。远在
唐朝,
吐蕃奴隶制的军事部落联盟就以若干个sde(音译为岱,更接近原来的音)作为参加联盟的基本单位。开始时,都是以氏族集团构成,后来,一直沿用,及至明代,
朱棣钦封仁邦巴(ring—spungs- 明代译为“领思奔”,地在今日喀则地区
仁布县)的南喀杰波为都指挥事,给命,封为昭勇将军,几乎奄有整个西藏的统治权,其家臣篡立,沿用旧封,史称藏巴汗。其第二代名为丹迥旺布(一六0六一一一六四二年),称为“第斯藏巴汗”,简称第巴。这就是说,明末,
西藏自治区统治者藏巴汗也是称为第斯或第巴的。因而,第巴并不是桑结嘉错的专名。在
清代,黄教徒擅政,前后任命了八位第巴,桑结嘉错名列第五。
第巴一词到了
清代已经起了变化,其职权是总揽
西藏自治区政务,受命于
和硕特汗国汗王和达赖。对于这个职位,和硕特系汗王和达赖之间争夺得很激烈。清朝中央政府在平息了
准噶尔汗国之乱以后,撤消了第巴职务,另设委员制的“
西藏地方”代替第巴,主管藏政。
西藏地区旧官名。原为西藏部落或地方首领的称号,清初用以称总理西藏地方事务的官员,后又以指西藏地方政府所委派的地方官及中下级
执事官。
《清会典·理藩院五·典属清吏司》:“司门第巴三人,司
糌粑第巴三人,司草第巴一人,司薪第巴二人。”
文华殿大学士。
清代西藏自治区地方政府管理卫藏行政事务最高官员名称的藏语音译。又称“第司”,俗称藏王。原为酋长之意。清初为奉达赖命,代执西藏地方政务的官员。明崇祯十五年(1642年)蒙古和硕特部首领
图鲁拜呼统一卫藏,成为总揽
西藏地方行政大权的汗王。
顺治帝十年(1653年)经清廷册封,确立了其在西藏的地位。当时,将固始汗及其子孙掌权办事的行政官称为“第巴”,将第巴掌管的地方政府称为“第巴雄”。第巴受命于和硕特部汗王和达赖喇嘛,一般由达赖喇嘛的亲信充任。第巴既要尊奉汗王的指挥,成为施政于
西藏自治区的具体执行人,又要辅佐达赖喇嘛处理日常行政事务,有时还作为达赖喇嘛的全权代表行使职权。自明
崇祯十五年(1642年)设置第巴,到清
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废除第巴制度,西藏共设立7任第巴。桑杰嘉措是最有名的第巴,不仅是因为他的才能,更是历史对他的评价不一,而且处于
阿旺罗桑嘉措和
仓央嘉措这十五年真空期间的掌权者。康熙末,清政府派兵护送达赖六世入藏后,始废第巴执政之制。其后以第观点为地方官吏之名,加职名于前,有司牛羊第巴、司帐第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