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条例是由
女王陛下政府于1765年颁布的一项征税条例,旨在将战后庞大的军、政费用转嫁给北美殖民地居民。条例规定,所有北美的商业文件和合法证书、执照、报刊、杂志、广告等都必须贴上印花税票,违者将受到惩罚,甚至伪造印花者会被判处死刑。由于印花税额沉重,这一政策引起了广泛的反抗,导致了大规模的抗税活动。
七年战争结束后,英国政府为了加强对殖民地的控制并镇压
美洲原住民,派遣了一万名士兵长期驻扎在北美地区,其相关开支均由当地承担。1765年3月22日,
英国议会通过了印花税条例,规定自11月1日起,北美殖民地的所有印刷品都需要缴纳印花税,税额从2便士至数
英镑不等。然而,这项条例遭到了殖民地人民的强烈反对,他们认为只有通过自己选举产生的议会才有权征收税收。因此,出现了诸如自由之子、自由之女等秘密团体,领导民众破坏税务机构,烧毁印花税票,并对税吏施以羞辱性的惩罚。随着
印花税法的生效日期临近,整个殖民地的税吏被迫辞职。同年10月,
纽约召开了全殖民地反对印花税法的大规模集会,通过了多项决议,其中包括拒绝向
英国缴纳印花税。随后,殖民地展开了抵制英货的运动,这使得英国对殖民地的出口大幅减少。面对这种情况,英国国内的30个城市商人和制造商联名致信议会,呼吁废除印花税法。最终,
英国议会于1766年3月18日通过决议,正式废除了印花税条例。
香港印花税条例是《
香港法例》的一部分,编号为第117章。根据此条例的规定,某些特定的法律文件必须向
香港特别行政区税务局缴纳印花税,否则这些文件在香港不具备法律效力。此外,如果延迟缴纳印花税,必须事先获得批准,否则将会面临严厉的处罚。
尽管香港的印花税率相对较低,但对于大宗交易来说,印花税仍然可能是一笔巨大的支出。例如,Arrowtown Assets Ltd是一家地产开发商,该公司曾试图通过一系列复杂的操作来规避印花税,希望以此节省高达3.3亿港元的税费。然而,
香港高等法院最终判定,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被称为“拉姆齐原则”的反避税法规,因此公司不得不支付这笔巨额的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