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教育论》首先用全面的人性观界定了哲学和
教育学意义上的幸福概念,认为幸福是人的生理幸福、心理幸福和伦理幸福的辩证统一,是人性得到肯定时的主观感受;然后提出幸福与教育具有天然的内在联系,幸福是教育的终极目的,是“个人本位论”和“社会本位论”得以健康统一的价值标准;接着,作者用丰富的实践材料揭示并批判了当代教育忘记、违背、伤害学生幸福生活的现象,并用幸福教育理念对一些教育改革实验作了理性的反思;最后,用新的幸福教育观从知情统一的智育、身心统一的体育、自我扩展的德育、幸福能力、教师的幸福等方面深入地探讨了幸福教育的体系,提出了一系列新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