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琼
民国丽江末代土通判
木琼,字佩明,木府嫡传第四十七代孙(按木氏宦谱甲种本计),是民国年代由云南省政府主席龙云任命的一位丽江市末代土通判。
1959年6月26日病逝,享年51岁,葬于金虹山。1988年11月在金虹山火化后与李玉棋合墓于漾西木家桥木氏墓地。
人物经历
生于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幼年时期在古城私塾学习儒学,自幼诚实憨厚,民国十六年毕业于丽江师范,学习成绩名列全班前茅。
民国十八年六月,云南省政府主席龙云签批任命木氏三十三代嫡长木琼承袭丽江土通判职(其木氏代数按宦谱乙种本呈报),省政府委派特使到丽江参加土通判袭职庆典。庆典仪式由省政府特派员主持并宣读了龙主席签批的全文,随后颁发土通判印章。
民国二十年(1931年)省政府发来公文委任父亲为滇西北地区土司宣慰委员,并寄来宣慰的奖章及奖品,整装后带着几名随员动身前往永胜县华坪县宁蒗彝族自治县香格里拉市德钦县维西傈僳族自治县福贡县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等县逐县进行慰问活动,每到一地均受到当地土司、头人的热烈欢迎和盛情接待。宣慰活动历时两月多,顺利完成了省政府委托的宣慰任务,为全省各民族的稳定团结作出了贡献。
参考资料
回忆家父——末代土通判木琼.丽江古城官网.2018-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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