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八年(1882),高万鹏被清廷授予湖南常德知府,到任数月,审结积案180多起。调任
长沙市知府后,积极征兵筹饷,深得上司器重,升任安徽凤颍六泗道道员,兼理
凤阳县关税。在此期间,他力排众议,整顿税务,严惩贪官,革除积弊,税收倍增,却无损商民之利,得百姓拥护。
光绪十二年(1886)迁任顺天府尹,所属
房山区境突发水灾,他积极筹款赈济灾民,帮助百姓恢复生产。后升任
湖南省布政使,未及上任而病卒。
在
同治年间,高万鹏从外省返乡,恰遇陕南灾荒,乡亲邻里衣食困苦。他慷慨捐银300两,资助族人生产自救,又乞求当地驻军捐米60余石,发给生活特困的乡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