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政府考试院是国民政府选拔人才的机构,先后颁布《现任公务员甄别审查条例》、《官吏服务规程》、《文武官员宣誓令》、《公务员奖惩条例》、《文官考试法》。
一九二八年(民国十七年),南京成立行政、立法、考试、监察、司法等五权分立的国民政府,其中考试院负责国家人才的考选与任用,凡国家官员、政府公职人员、各专业部门专业人员,都通过考试院考试选拔。考试院始建于一九二八年冬,院址为原南京东岳庙,邻近
鸡鸣寺。一九二九年落成,宫殿式建筑群,古色古香,建筑之间花树掩映,亭错落,古意盎然。
考试院
三孔门楼,中门上悬“为国求贤”四字题额,门卫是身着古装的佩剑武士。大门两旁有一副
对联:入此门来,莫作升官发财思想;出此门去,要有修己安人工夫。进入中间大门,右为阅卷大楼——衡鉴楼,紧接阅卷大楼的是大考场——明志楼。大门左为办公大楼——宁远楼。其后是图书馆——华林馆。左大门星门内有问礼亭,内安
河南省出土的
孔子问礼于
老子的石像。院内设院长官邸——待贤馆。
一九二八年至一九四八年,考试院院长一职均由
戴季陶担任。考试院内部建设初具规模后,戴季陶着手建立规章制度。一九二九年拟订《公务员任用条例》,一九三三年由
国民政府公布时称《公务员任用法》。还先后颁布《现任公务员甄别审查条例》、《官吏服务规程》、《文武官员宣誓令》、《公务员奖惩条例》、《文官考试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