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气象局是由
中国气象局和
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同领导的机构。
2017年11月17日,广东省气象局(机关)获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历史沿革
1824年,在广州河南五风村,建纯阳观, 开展天象观测。
新中国成立至1953年12月,广东气象部门属军队建制。
1954年,气象部门转归地方政府建制。
1983年,实行“气象部门与地方政府双重领导,以气象部门领导为主”的气象工作领导管理体制。
主要职责
1.制定地方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要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按照职责权限审批气象台站调整计划;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分发;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标准化工作和涉外气象活动。
3.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预报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气象服务工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海洋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各类专业专项气象预报的发布。
4.组织制订和实施本行政区域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保障工作。
5.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并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6.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参与省政府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开展气候变化影响评估、技术开发和决策咨询服务。
7.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8.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机构编制、人事劳动、科研和培训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副省级市人民政府及地级人民政府对所辖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会同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9.组织协调华南区域气象中心的业务科研工作。
10.承担
中国气象局和省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办公室
应急与减灾处
法规处
服务监督处
监测网络处
科技与预报处
财务处
党办
人事处
老干办
省防雷管理中心
直属单位
省防雷管理中心
热带所
卫星站
省气象台
生态中心
气象服务中心
机关服务中心
数据中心
突发预警中心
防灾技术中心
地市气象局
广州市局
深圳市局
珠海市局
肇庆市局
河源市局
江门市局
潮州市局
韶关市局
清远市局
湛江市局
汕尾市局
揭阳市局
佛山市局
惠州市局
中山市局
东莞市局
梅州市局
茂名市局
汕头市局
云浮市局
阳江市局
现任领导
刘锦銮:党组成员,广州市气象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曙光 :党组成员、党组纪检组组长
曾琮 :党组成员、副局长
熊亚丽:党组成员、副局长
谭浩波:党组成员、副局长
注:以上数据截至2024.01.23
获得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