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指导、督促和检查全市学校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等工作以及全市教育系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协助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做好教育系统组织、宣传和统战工作。
(四)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教育系统相关主体落实
安全生产责任,组织或配合查处学校安全管理方面的失职或违法行为。
(六)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并监督使用情况,指导教育系统
内部审计工作。
(七)负责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市基础教育、
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学前教育、
特殊教育;统筹推进全市社区教育和终身教育工作;协调规划在温高校的事业发展;指导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职业指导和评估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市民办教育。
(十六)职能转变。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学校党建工作、省委关于清廉
浙江省建设和市委关于推进新时代清廉
温州市建设的总体要求,履行对学校党建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职责,指导督促全市教育系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升党建工作水平。深入推进全市教育领域“
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推进教育数据资源共享,进一步推进减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坚持以群众视角设计教育改革方案,明确改革目标,提升教育服务质量和便利化水平。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教材的使用管理,坚持
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提升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时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