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调整法》是美国大萧条时期,由美国总统
富兰克林·罗斯福颁布的一项法律,旨在通过减少农产品盈余来提高农产品价格。政府购买家畜进行屠宰,并向农民支付补贴,使农民不在自家的部分土地上种植农作物。这些补贴的资金来自于对农产品加工公司征收的税收。根据该法,美国农业部设立了农业调整管理局,负责监督补贴的分发。该法于1933年首次颁布,但于1936年被最高法院宣布违宪。后经修改于1938年再次颁布。该法是美国历史上的重大新政计划之一,也是联邦政府首次大规模介入经济福利的尝试。该法的实施对于恢复大萧条时期的农业繁荣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1918年第1次世界大战结束後,
欧洲农业遭到严重破坏,美国农民因看好出口市场而大量增产。但至1920年欧洲农业迅速恢复,美国粮食因而出现严重生产过剩,价格开始大幅下跌,许多农产品价格低於生产成本,人民甚至用粮食取代煤当做燃料,农民因无法支付贷款而陷入财务困境。1933年美国总统小罗斯福(Franklin D. Roosevelt)就任後,随即於国会通过农业调整法案(Agricultural Adjustment Act;AAA)以期振兴美国农业。
美国农业调整法案先针对食品与服饰业课税,再结合美国财政部资金对降低产出农民提供补助。这项法案计划降低美国农业30%产出,期望将市场供需导向平衡。该法案也导致许多农民集体破坏农业设备与杀害牲口,并招致许多抗议。
1936年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认为徵收特定族群税收以补助农民为非法行为,并宣布农业调整法案违宪,法案大部分内容遭到废止,许多中小型农业公司失去政府补助,又因减产计画失去生财工具,多数皆离开自有农地寻求其他工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