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麻营镇
胡麻营乡
胡麻营乡,总面积279平方公里,下辖16个行政村,总人口1.56万人,2003年人均收入1412元。胡麻营乡工矿业发展迅速,全乡现有中、小型规模企业22个,其中个体私营和股份制铁选厂、钢厂19个,累计投资总额2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5亿元,另有金矿2个、砖厂1个。农业是胡麻营乡的立乡之本,全乡现有耕地面积1470公顷,其中玉米繁种8000亩,水稻种植面积达6000亩,稳定蔬菜繁种面积100亩。2004年借助二十一世经首都水资源可持续利用项目工程,发展特色农业利民项目,实现了6000亩退耕还林的果树栽植,建设连片特色农业经济带。
乡镇简介
潮河两岸,素有“丰宁小江南”之称,距县城东南部30公里处,承丰公路穿乡而过,张唐铁路、虎兰铁路成横纵之势贯穿全乡,两条铁路站点为今后发展物流园区奠定基础,乡内有220万伏变电站,电力供应有保证。作为首都北京市重要水源的潮河常年川流不绝,地里位置得天独厚,各种自然资源蕴藏丰富。全乡面积279平方公里,辖16个行政村,76个自然村,121个居民组,5648户,16896人口,民族以满、汉、蒙为主,有支部21个,其中企业支部2个,党员685名,其中建国前老党员26名,女党员78名,35岁以下党员129名,大专以上学历党员56名。耕地25918亩,林地面积17万亩,草地面积8万亩,乡政府驻胡麻营村。
政府机构
机构设置
党政综合办公室、人大办公室、农业办公室、财税办公室、综治办公室、工业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在全乡贯彻实施,组织动员全乡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全面进步,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
二、执行乡党委、乡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的决议、决定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命令、决定、指示,依法制定行政措施和实施办法。
三、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的工作。
四、改变或撤消所属各工作部门不当的决定和行政措施。
五、依法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本乡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六、制定本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规划、政策,编制和执行本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领导管理全乡经济、教育、文化、卫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领导和协助管理中央、省、市、县驻本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
七、保护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和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八、向县人民政府呈报乡政府各工作部门的设置方案。
九、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和本乡有关的提案、意见、建议、批评等事项。
十、完成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乡党委和乡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赋予的其他工作。
历史沿革
此地古为燕地。北魏属广阳郡燕乐县。金、元属兴州宜兴县。明属宜兴千户所,后入诺音卫。清属大阁巡检司。中华民国时期属丰宁满族自治县大阁区。1947年属丰宁县第一区,1948年属丰宁县第十二区,1950年属丰宁县第十区,1956年建塔黄旗乡,1958年归属窄岭公社,1961年从窄岭公社析出独立建塔黄旗公社,1984年改社建乡。1989年乡政府驻地迁今址后,更名为胡麻营乡,同年后营子乡并入。1997年,面积282.5平方千米,人口1.6万。
地理位置
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胡麻营乡属于潮河水系,在县城东南部30公里处,南距北京市150公里,东离承德市130公里,有四通八达的干线公路,交通非常便利。
气候条件
气候类型为大陆性半湿润、半干旱、季风型山地气候,海拔540米,年平均温度年6.9℃,年降水量520毫米,日照时数2865小时,≥10℃有效积温3980℃,气温特点是季风型气候显著,四季分明,月照充足,雨热同季,适宜发展水稻等农作物种植。
行政区划
本乡辖16个行政村,76个自然村,121个居民组,4846户,16324人口,全乡国土面积280平方公里,其中耕地2.4万亩,林地面积6万亩,草地面积8.4万亩,荒山面积7.8万亩,家禽6.1万只,是以种植和养殖业为主的农业大乡。2007年农业总产值6544万元,粮食产量7696吨,农民人均收入1130元。
基础设施
华北11万伏输电线从我乡通过,乡内设有35千伏变电站,电力供应有保证;程控电话、移动通讯早已开通,通讯便利;当地有较为廉价的劳动力资源;本乡地处潮河之畔,农作物种植以水稻、玉米种植为主,且相邻乡镇水稻种植面积较大,稻草资源未被开发,价格非常低廉,适宜搞稻草深加工项目,项目建设所需要场地条件优越,竭诚欢迎有识之士前来投资办厂。
经济状况
胡麻营乡矿产资源丰富,工矿业发展迅速,磷、铁、钛储量较大,全乡现有矿山15家,其中顺达、宏达、三赢、华兵4家年产铁精粉100余万吨,现又探明等稀有金属极具开发价值。农民收入以种养业为主,2012年全乡实现利税25162.53万元,人均纯收入3600元。
相关政策
胡麻营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财政部、农业部\u003c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u003e的通知》,河北省推行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为确保试点工作按计划有序进行并取得成功,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目的与目标
1、目的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本质是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是社会保障的重要内容。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为了保障绝大多数农民得到基本医疗服务,减轻患者就医经济负担,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调节医疗服务供需矛盾,规范医疗单位服务行为,提高卫生资源的利用效率,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保驾护航.
2、目标
(1)预期覆盖面:通过广泛宣传发动使全乡90%以上农民参加合作医疗,通过政策引导,逐渐使更多的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2)合理配置卫生资源,方便农民群众就医。
以提高县、乡、村三级卫生资源利用效率为目的,合理调整卫生资源,努力提高各级医疗机构的医疗条件、人员素质、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并以此为标准,确定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合理布局医疗网点,做到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一般大病不出县。
(3)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实行“辖区就医,凭证就诊”的管理办法,加强对医疗卫生单位的科学管理,强化监督促进乡级卫生院硬件建设和人才知识结构的调整,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全面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指导原则
1、自愿参加,多方筹资原则。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农民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按时缴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筹资部分.
2、基金分配与补偿原则。为体现大病统筹,互助共济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依照“重点补偿大病住院,兼顾乡、村门诊,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合作医疗基金分配比例为:住院补偿总额占基金总额的80%,门诊补偿总额占基金总额的16%,风险金占基金的4%.基金分配比例根据合作医疗运行情况逐年合理调整。
3、资金管理与监督原则。全乡统一标准,统筹统管,专款专用,专行专户专帐,专门机构,资金封闭运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民主监督,定期审核,定期报销,定期公布,取信于民。
组织与管理
1、行政领导。乡政府成立“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负责全乡新型农村医疗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考核、奖惩、宏观管理,同时还兼管本辖区内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个人筹资和日常工作,同时接受群众监督。
2、业务管理机构。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机构设在乡政府所在地卫生院,名称为“胡麻营乡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设专兼职人员2名,由卫生院内部调剂解决,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票据、处方、用药等项目的初审,并直接垫付应报销给参合农民的医药费用,定期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报送相关资料、报表及信息。
3、监督组织。乡政府成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定期检查、监督基金使用、管理及制度落实情况.
4、医疗服务机构的确定。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机构根据医疗机构的房屋、设备、人员、技术水平、社会评价、辖区参与人数多少等确定。乡村定点医疗机构由县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和乡管理委员会共同确定。
参加对象及职责
1、参加对象:全乡农民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全乡统一制发证件,一户一证,持证就诊。参加期限一年,中途不得参加和退出。
2、权利: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县外报批)就医用药,享受基本医疗服务,按确定的报销范围及补偿比例报销费用。对服务单位的服务质量和价格进行监督。
3、义务: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按规定按时缴纳合作医疗个人筹资部分,遵守管理规定和制度,对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举办形式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政府资助、政府管理、社会监督的机制,由乡政府举办和管理。实行辖区定点就近就医,按比例补偿,设定封顶线、县外转诊的管理办法。
2、保障项目和内容: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急症等(非正常情况的伤病门诊,住院除外)的乡,村门诊和县及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重点考虑大病治疗的补偿。
资金筹集
(一)筹资渠道和标准
中央及地方财政(省市县)资助参合者每人每年40元;参合者个人筹资10元;每人每年筹资总额为50元。
(二) 筹资方式
1、个人缴费部分:由乡政府,村委会负责按户筹集,2006年12月25日前资金筹集到位,缴到乡财政所。以后个人筹资均于12月底前筹集到位。
2、本县财政补助资金次年1月底前到位。
3、中央省,市财政补助资金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管理与监督机制
1、基金的管理与监督
(1)合作医疗基金统一纳入县合作医疗基金专户储存,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县财政部门根据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的资金需求定期将基金拨付到管理中心在商业银行开设的支出帐户,管理中心不许直接支取资金,要定期将基金直接转入定点医疗机构银行帐户。实现基金收支分离,管用分开,封闭运行。基金使用需由授权签字人审批,做到专款专用。
(2)县政府把基金审计纳入审计局年度审计计划,定期进行专项审计并公开审计结果。县财政局将定期对合作医疗基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基金专款专用。
(3)县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每季度将合作医疗基金筹集和使用情况进行公示。乡和村每月也将参合农民就诊医药费用报销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农民监督。
2、医疗机构的管理与监督
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受县农村医疗管理中心和乡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双重管理,并接受群众监督。保障参合利益,为参合对象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服务,并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合作医疗制度,严格掌握诊疗规范,执行《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试行)》和《河北省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试行)》。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公布医疗收费标准,合理收费。
(2)使用合作医疗统一处方、票据及表、证、册,定期汇总,报送有关资料及信息。
(3)严格执行合作医疗的管理规定。年终由县管理委员会综合考评,对在合作医疗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给予表彰。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撤销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等处理并追缴不合理费用。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司法部门处理。
3、报销程序
农民在县,乡,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先由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垫付报销补偿费用,定点医疗机构每月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核销(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定期到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核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及时审核,划拨定点医疗机构的垫付资金,保证定点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在审核诊疗项目和报销费用时,如发现定点医疗机构有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关规定的情况,其费用不予报销,已发生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自行承担。经批准到市及市级以上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参合农民先行垫付,而后持本人身份证,出院单,处方,有效收费票据,合作医疗证等到本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审核报销.
建立乡、村两级信息网络和统计报告制度。收集,整理分析,传递,储存有关信息,为合作医疗决策提供依据。
保障措施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乡、村两级分别召开动员会,乡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将做好这项工作与保持全乡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密切结合,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2、加强领导,强化制度。明确乡及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乡党委,乡政府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列入对各村和相关单位领导班子的年度考核目标。管理委员会坚持经常性的督查调度,及时解决合作医疗工作试行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3、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各村,相关单位要成立组织,明确责任,细化任务,本着积极宣传动员,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统一收缴个人筹资部分,并按时落实到位,在工作中严禁弄虚作假。
参考资料
目录
概述
乡镇简介
政府机构
机构设置
工作职责
历史沿革
地理位置
气候条件
行政区划
基础设施
经济状况
相关政策
目的与目标
指导原则
组织与管理
参加对象及职责
举办形式
资金筹集
管理与监督机制
保障措施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