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决算作为国家经济活动在财政方面的集中体现,反映了年度政府预算收支的实际状况,是政府预算执行情况的综合报告。政府决算分为中央级决算和地方总决算两个组成部分。
组成部分
政府决算由决算报表和相应的文字说明两大部分构成,这些资料均依照中国统一的决算体系进行整理。其中,中央级决算涵盖了多个领域的数据,包括中央各主管部门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决算、企业财务决算、基本建设决算以及金库年报、税收年报等。
编制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各级政府、各个部门及所有单位应在每个预算年度结束后,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时限编制并提交决算报告,以确保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及时总结。
分类与编制
政府决算的分类和编制方法与政府预算体系保持一致,均遵循国家的政权结构和行政区域划分的原则。在中国的法律框架下,每一个级别的政权都对应着相应层级的预算,任何编制预算的地区、部门或单位都需要编制相应的决算报告。具体来说,行政单位的决算由负责执行单位预算的国家机关负责编制,而事业单位的决算则由对应的事业单位负责编制。此外,参与预算组合、处理预算资金收付业务的机构,如国库、税务部门、国有企业利润监缴机关等,也需要编制相关的年报和决算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