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合同,亦称契约或合约,是在国际贸易中,进口出口双方当事人依照法律通过协商就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合同特点
协议性质
贸易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即双方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形成合意,这是合同的
本质属性。在法律上,各国均认可这一本质,如《法国民法典》规定:“合同为一人或数人对另一个或另数人承担给付某物,作或不作某事的义务的合意”,强调了合意的重要性。而在
英美法系国家,合同被视为一系列允诺,其中一方的允诺是对另一方允诺的回应,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是合同成立的前提。
法律约束力
贸易合同一旦有效成立,便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例如,《法国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在缔结合同的当事人间有相当的法律效力”,而中国的相关法规也明确指出:“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平等原则
贸易合同的当事人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这是一切合同关系的基础。双方在法律地位平等的基础上,能够平等协商并自愿达成协议。
国际因素
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主体通常具有外国因素,即双方的营业地位于不同的国家,此类合同也被称作跨国贸易合同。
政策影响
贸易合同受当事人所在国政策的影响和制约,特别是对外政策和两国间的政策关系,可能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国际惯例
进出口贸易合同应当遵循国际通行的贸易惯例,如国际商会编制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等,尽管这些惯例并非强制性的法律规范,但在国际经济贸易领域已被广泛接受。
法律适用
贸易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是一项显著特征,涉及到多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各国通过国际私法、
民法、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立了合同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定。
合同条款
贸易合同通常包含以下主要条款:
- 合同编号
- 签约时间和地点
- 买方和卖方的信息,包括地址、联系方式等
- 商品的具体信息,如品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等,详细列明在附件中
- 合同总值
- 交货条件,通常按照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处理
- 原产国别
- 包装要求
- 装运期和装运口岸、目的地
- 保险条款
- 支付条款,包括信用证、
即期付款交单、承兑交单、托收等多种方式
- 卖方应提供的单证清单,包括提货单、商业发票、原产地证明书、装箱单、质量、重量检验证明等
- 罚则条款,规定违约方的罚款标准和上限
- 索赔条款,规定买方在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时的索赔权利和时限
- 不可抗力条款,规定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及其处理方法
- 仲裁条款,规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和仲裁机构的选择
- 合同执行单位,确认合同的履行责任人
- 其他条款,如合同附件的法律效力、合同的最终解释权等